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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法[2018]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1-5
实施时间: 2018-1-5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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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所属市县不发):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有关规定,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要求,我们对现行省财政厅(包括与其他省级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79件(附件1),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3件(附件2),现予以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1.浙江省财政厅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79件)
  2.浙江省财政厅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3件)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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