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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会[2017]13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2-24
实施时间: 2017-2-24
法规类型: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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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
  为做好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更好发挥信息公开对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7]1号,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3号)要求,省财政厅决定开展全省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控制编报工作,旨在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保证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区、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积极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审核、分析和使用等工作。
  2.数据准确,报送及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部门对部门本级内部控制报告和本部门内部控制汇总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地区要对本地区内部控制汇总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及时编制和报送内部控制报告,不得虚报、瞒报和随意调整。
  3.强化分析,推动整改。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对内部控制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及评价结果的应用。要通过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所属单位做好内部控制问题整改,逐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检查结果等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持续宣传报道,进一步营造内部控制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具体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收到《管理制度》和本通知后,应当立即全面启动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广泛动员本地区(部门)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作为内部控制报告的责任主体,应当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小组,严格按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编报时间,根据本单位2016年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取得成效,以能够反映内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实的相关材料(含内部控制领导机构会议纪要、内部控制制度、流程图、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培训会相关材料、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方案等)为支撑,按照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格式完成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按照行政管理关系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单向报送。
  2.各部门。应按照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和2016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格式,确定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时间,认真组织完成部门本级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以及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将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7年4月1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同时,将部门本级内部控制报告以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留存备查。省垂直管理部门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汇总形成。
  3.各地区。应按照2016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格式,明确县(区)财政部门和市本级各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时间,加强工作指导和进度调度,认真组织完成县(区)财政部门和市本级各部门(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审核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本地区内部控制报告(不含省垂直管理部门数据),经分管局长审批签字后,将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7年4月2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同时,将县(区)财政部门和市本级各部门的内部控制报告留存备查。
  四、其他事项
  1.关于建立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为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请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建立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制度,认真选取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作为本地区(部门)的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通过对联系点内部控制工作情况的总结,提炼形成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与其他单位分享经验和成果,充分发挥联系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本地区(部门)全面实施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请各地区、各部门将本地区(部门)的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于8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2.关于内部控制报告的监督检查。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所属地区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对单位整改情况密切跟踪,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检查报告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3.关于内部控制报告编报的工作联系。请各地区、各部门指定一名内控工作联络员,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省财政厅(会计处),便于内部控制报告编报的日常工作联系。
  对报告编制及报送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宋金伟
  联系电话:024-22709343
  电子邮箱:1324744369@
  附件:1.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2016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辽宁省财政厅
  2017年2月24日

相关附件:
1.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doc    
2.2016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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