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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资[2017]37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7-17
实施时间: 2017-7-17
法规类型: 境外国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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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有关部门,各省属企业, 各市财政局:
  为加强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防范境外投资财务风险,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7]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监管国有企业的境外投资财务管理,督促所监管企业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境外投资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汇总境外投资财务情况,组织开展境外投资绩效评价工作,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违规决策、失职、渎职等导致境外投资损失的责任。
  二、各国有企业要严格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建立责权利相统一、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境外投资管理机制,健全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制度,提升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境外投资决策、组织、控制、分析、监督的有效性。每年4月底前,要将本企业上年度境外投资财务情况和绩效评价报告随同本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一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
  三、各级财政部门、各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所监管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各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所监管企业境外投资的统计、财务运行状况分析监测工作,于每年5月10日前将汇总后的监管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年度财务报告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四、国有企业应当依法接受政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辽宁省财政厅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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