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收费取消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综[2017]246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11-28
实施时间: 2017-11-28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11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质监局,各区财政局、各区发展改革委: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同时为减轻社会负担,现就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通知如下:
  一、对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的电梯,免收“电梯检验费”(收费编码128004004)中电梯监督检验(安装)费。
  二、免收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收费公示及政策宣传工作。
  四、各级财政、价格、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 辽财非[2015]10 2015/12/30
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财预[2002]584号 2003/1/1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行政 冀财非税[2023] 2023/4/9
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2012]97号 2013/1/1
辽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 辽政府令66号 1996/4/10
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5年沈阳 沈财非[2025]12 2025/3/24
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42号 2016/5/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取消和调 桂财综[2015]65 2015/11/23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取消、停 桂财综[2015]24 2015/1/1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 冀政办函[2013] 201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