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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财政局、人社局: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8]11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南京考区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2018年9月8—9日举行,共两个批次。采用无纸化考试形式,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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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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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8日  
					(星期六)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一批次  |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 
					9月9日  
					(星期日)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二批次  |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9日(星期日),考试时间8:30-12:00,首次采用无纸化考试形式,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必须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办[1986]55号)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7]10号)的相关规定。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并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负责人2年以上。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三、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10日-3月28日。
 根据属地原则,符合中高级资格考试条件的人员,须根据其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报名考区。南京考区报名人员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选择南京考区进行报名,就近选择各区审核点,根据要求录入相关信息,打印“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由本人签名并经单位审核盖章。
 (二)资格审核时间: 2018年3月23日-3月29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双休日照常审核)。
 审核资料包括下列原件及复印件:
 1、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2、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专科以上考生,须从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4、南京市2018年社保缴费证明,考生可通过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相关机构自助机打印。
 5、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适用于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各区财政局应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对照报名条件和报名地点严格做好审核工作,考生在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是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和地点的考生,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3月23日-3月31日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自行在网上交纳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审核点不接受现金报名,逾期则视同放弃报名。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8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60元。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报名费10元、考试费100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8月25日—9月7日,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成绩查询
 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18年10月20日前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江苏省财政厅网站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报名所在区财政局提出复核申请。由市级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并上报,省级管理机构负责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并转发相关市级管理机构,再由各区财政局反馈给当事人。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不再发放成绩合格证,由本人在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且通过资格评审方可取得高级会计师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取消其考试成绩,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考试机构还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二)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区财政局要提高服务意识,负责本区的政策咨询。对考生提出的疑问,应及时回复并做好解释工作。广大考生应通过官方途径了解相关考试政策和信息,并及时向报名考区咨询相关事项,谨防上当受骗。
 (三)认真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承担无纸化考试工作的区应于考试开始5日前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的检测等工作,以及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操作规范》(苏财会[2017]50号)要求尽职尽责,确保2018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平稳完成。
 六、现场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一)高级资格考试审核地点:百子亭10号一楼永华培训报名处,联系电话:83611161,51808616。
 (二)中级资格考试审核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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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  位 | 
					审核地点 | 
					联系电话 |  
			| 
					江宁区 | 
					江宁财会教育中心阶梯教室(竹山路364号) | 
					52169153 
					69977081 
					  |  
			| 
					浦口区 | 
					江浦街道龙华路18号(浦口区中等专业学校) | 
					58311877 |  
			| 
					六合区 | 
					雄州街道龙池路333号(市民中心二楼财政窗口) | 
					57756425 |  
			| 
					溧水区 | 
					永阳镇小东门街3号(区财政局) | 
					57207224 |  
			| 
					高淳区 | 
					淳溪镇固城湖南路12号(区财政局) | 
					57316109 |  
			| 
					玄武区 | 
					百子亭6号百新大厦负一楼(永华培训报名处楼下)  | 
					83610804 
					83682398 |  
			| 
					秦淮区 | 
					金沙井34号(秦淮电大) | 
					85980211 
					84556289 |  
			| 
					鼓楼区 | 
					察哈尔路77号(鼓楼区委党校) | 
					83230158 
					58590201 |  
			| 
					建邺区 | 
					中华路110号5楼(中华财经学院) | 
					87778277 
					52269690 |  
			| 
					栖霞区 | 
					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1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A厅) | 
					85393174 |  
			| 
					雨花区 | 
					雨花台晨光巷6号(南京贝特职业培训学校) | 
					52883467 
					52422060 |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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