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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间苯二酚反倾销期终复审立案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20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8-3-22
实施时间: 2018-3-22
法规类型: 反倾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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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如果终止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
  五、参加调查登记
  利害关系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倾销调查期内向中国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情况等说明材料。《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http://trb.mofcom.gov.cn)下载。
  本公告所指的利害关系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个人和组织。
  六、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在相关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可通过相关网站查阅案件公开信息,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
  七、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及产品分类、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及其他相关问题如需发表评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八、调查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为获得本案调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务部通常在本公告规定的参加调查登记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应诉的外国出口商或生产商、国内生产者和国内进口商发放调查问卷。参加调查登记的利害关系方也可以从相关网站下载调查问卷。
  未进行调查登记的其他利害关系方可直接从相关网站下载,或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索取以上调查问卷,并按要求填报。
  所有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而准确的答卷。答卷应当包括调查问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九、保密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向商务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的,可向商务部提出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的请求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的,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十、不合作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十一、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自2018年3月23日起开始,于2019年3月22日前结束。
  十二、商务部联系方式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进口调查一处
  地址: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98924 65198053
  传真:86-10-65198172
  附件:间苯二酚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公开文本)
  间苯二酚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公开文本)
  登记应诉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8年3月22日

相关附件:
间苯二酚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公开文本)-正文.pdf    
间苯二酚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公开文本)-附件.pdf    
登记应诉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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