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外商投资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年第7号
发文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年第7号
发文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18-3-19
实施时间: 2018-3-19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67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推动形成支付服务市场全面开放新格局,经国务院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现将外商投资支付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境外机构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体的境内交易和跨境交易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二、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安全、规范、能够独立完成支付业务处理的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
  三、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金融信息的存储、处理和分析应当在境内进行。为处理跨境业务必须向境外传输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境外主体履行相应的信息保密义务,并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
  四、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公司治理、日常运营、风险管理、资金处理、备付金交存、应急安排等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管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
  2018年3月1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 银发[2020]29号 2020/1/31
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6]38 1996/1/1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若干措施的通 深府[2012]125号 2012/11/2
关于公布首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 银发[2000]358号 2000/11/27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 洪府发[2017]63 2017/12/13
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字[1995]84 1995/12/9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创新发展科技金融实施方案 大政发[2013]51 2013/9/27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 财金[2000]17号 2000/1/1
国营金融、保险企业成本管理办法 财商字[1990]50 19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