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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积极服务四个中心建设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工商管发[2016]1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4-12
实施时间: 2016-4-12
失效时间: 2019-4-11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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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经市局党委研究,市法制办审批,制定《深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积极服务四个中心建设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将〈措施〉印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要抓好学习贯彻。《措施》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中心任务的重要内容,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抓好《措施》的贯彻落实。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组织好对《措施》的学习领会,熟练掌握《措施》内容和要求,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
  二要加强宣传力度。《措施》涉及的内容多、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措施》的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社会、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切实让这些改革举措落地生根,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热情。
  三要加强督导考核。各单位要以贯彻落实《措施》为契机,积极创新登记监管方式方法,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梳理归纳,认真总结。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级登记注册窗口落实《措施》的督导考核,统一规范窗口登记行为,提升窗口服务水平,确保改革措施取得明显的社会成效。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4月12日
  深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积极服务四个中心建设措施
  为深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积极支持创新创业,服务全市四个中心建设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对国务院决定改为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不再作为登记前置。对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以外的事项,办理工商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建设,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双告知制度奠定基础。
  二、放宽企业名称限制。允许企业使用新兴行业、新兴产业表述作为名称中的行业特点;允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时保留原有字号和行业用语;允许功能性地区总部名称中使用“研发中心”、“营运中心”、“销售中心”、“管理中心”等字样;市与县、区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县、区企业登记机关核准。
  三、放宽经营范围核准。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范围自主权,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经营以及禁止经营的项目外,企业可在申请的主要经营项目后,填写“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简化一般性经营项目申请;申请从事尚未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新兴行业或者经营项目,其经营范围可以参照相关政策文件、行业习惯、专业文献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表述予以申请和核定。
  四、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支持企业盘活闲置厂房,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创业场所。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进入众创空间、科技园、孵化器、创业基地、创业园经营,允许实行“席位注册、集中注册”。允许商务秘书企业为不从事实体商品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场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
  五、放宽企业集团登记。企业组建冠“济南”名称的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子公司合并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2000万元,子公司数量放宽到2家,并可不再办理集团登记。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六、简化注销登记流程。试点开展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破解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设立容易,注销困难”的问题,进一步减少“名存实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提高市场主体统计数据与经济发展的贴合度,积极为创业创新者解除后顾之忧。
  七、支持电商及“四众”企业发展。鼓励民间投资创办各类网上交易市场,建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引导市场主体由实体经营向电子商务经营拓展,促进“互联网+”发展。进一步发挥登记服务职能,创新工作方式,提升服务能力,释放改革红利。大力支持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双创”企业登记注册,积极营造助其发展的良好环境。
  八、支持民营企业扩大投资领域。支持民营资本申办从事营利性技能培训、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婚姻中介、养老服务等项目的营业执照。已办理许可文件、证件的,可依照文件、证件上的名称和项目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积极为民营资本投资兴办众创空间、科技园、孵化器、创业基地、创业园等小微企业发展平台开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
  九、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支持企业通过股权出资、债转股等方式对外投资,盘活企业资产;开通上市企业登记快速通道,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完善创新型金融服务体系;为金融机构提供企业信息查询服务,促进银企交流合作。
  十、优化窗口登记服务。加快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进一步优化网上登记注册流程,提高便利化登记程度;进一步优化网上预约登记程序,提高网上预约登记使用率;除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外,实行特殊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登记上报制度。
  十一、推行企业准入信用承诺制度。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未取得专项审批许可(审批)前不开展许可(审批)项目经营,若违法失信经营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十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发展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业。完善涵盖工商登记、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质押抵押、行政处罚等信息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挥其信用监管、互联互通和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构建“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为政府部门和专业机构提供更加有效的服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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