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登记注册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公司登记管辖权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工商发[2015]21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4-23
实施时间: 2015-4-23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阅读人次: 370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公司注册登记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登记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现就调整中心城区市、区两级公司登记管辖权限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且住所在中心城区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公司住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登记。
  二、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住所在中心城区(不含高新区、天府新区)的有限责任公司,按企业自愿原则,可由市局或公司住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
  三、各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强窗口人员配备,优化登记注册流程,健全服务机制,全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积极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准入环境。
  除上述登记管辖权限调整外,其余权限保持不变。
  成都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
  2015年4月2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市场主体登记文 2022/9/26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告知单 0001/1/1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 晋科发[2001]75 2001/7/6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缴费登记清理指引及录入规则 穗地税函[2008] 2008/11/27
关于成都市各类企业工商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成府发[2000]17 2000/11/10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工商企字[2011]226号文件做 吉工商企字[201 2012/1/12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废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登 津公积金委[201 2012/2/6
关于对土地价格评估机构进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95]国土[籍]字 1995/1/25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企业网上登记注册工作 陕工商发[2017] 201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