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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名称网上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文文号: 武工商规[2015]30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工商局
发文时间: 2015-3-20
实施时间: 2015-3-25
失效时间: 2020-3-24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阅读人次: 305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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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工商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现将《企业名称网上登记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3月20日
  企业名称网上登记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名称网上登记,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通过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网址:www.whhd.gov.cn)(以下简称网站)、“武汉工商信息”微信平台及“武汉智慧工商”APP应用(以下简称移动应用)等方式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的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按照企业名称分级登记管理的要求,武汉市各区(开发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为企业名称网上登记的初审机关,市工商局为企业名称网上登记的核准机关。
  初审机关负责审查企业名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在名称库中查重鉴别比较,负责选择规范企业类型和行业,并在收到企业名称登记申请时及时做出初审决定。
  核准机关负责通过综合业务系统核准由初审机关呈报的企业名称及其他网上名称登记工作。核准机关应在收到初审机关呈报的企业名称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第四条 企业的登记机关为市工商局的,市工商局为网上企业名称的初审机关和核准机关。
  第五条 市工商局可以依法授权区(开发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核准企业名称,被授权机关应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完成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全部工作。
  第六条 申请人可以选择通过网站或移动应用提交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也可以选择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申请或通过信函、电传等方式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第七条 通过网站提交企业名称登记申请,按照操作提示进行申报。通过微信平台提交企业名称登记申请,应先关注“武汉工商信息”微信公众号,再按照操作提示进行申报。通过APP应用提交企业名称登记申请,应先下载并安装“武汉智慧工商”,再按照操作提示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以短信的方式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 申请人通过网站或移动应用填报企业名称登记信息,信息提交之日即为企业名称登记申请日。
  第九条 名称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直接在网上或移动应用上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也可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或《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企业名称核准结果查询码到登记机关领取。
  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登记机关应不予受理该名称的企业登记。
  第十条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按照《行政许可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范所指的企业名称是指冠以或含有武汉市级行政区划及市、区行政区划连用的内资、外资企业名称。
  第十二条 本文件由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15年3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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