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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加快创新驱动服务发展的工作意见
发文文号: 武工商[2015]73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工商局
发文时间: 2015-7-6
实施时间: 2015-7-6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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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等工作要求,借鉴上海创新发展的先进经验,发挥工商职能优势,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改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管理,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为加快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破除限制市场主体发展的不合理准入障碍,支持和鼓励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
  (一)全面实行“先照后证”。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明确的前置审批改后置审批事项,凡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作为前置审批要求;
  (二)简化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推进初创企业信用自律管理。对于变更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等由企业自主决定变更的事项,工商部门除对涉嫌虚假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需现场确认外,允许企业依法合规自愿登记,不要求当事股东亲自办理;
  (三)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注册登记。从事互联网金融企业,经市金融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同意,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企业名称允许使用“互联网金融”或“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等字样,其经营范围允许核定为:“金融信息服务、金融数据服务、票据服务、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股权众筹中介服务等(依法需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加快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积极支持各类企业蓬勃发展
  (四)实行企业名称登记全程电子化。新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项目调整和延期、名称变更等名称登记可以从网上提交材料、网上智能比对、网上审查核准、网上核发自主打印文书、网上公示核准信息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真正做到申请人与审核人员“零见面”;
  (五)按照“互联网+”理念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加快探索和推进企业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逐步实现各类企业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及时发照;
  (六)在实行企业设立登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联办”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机制。
  四、放宽相关行业的市场主体准入条件,促进市场主体增量
  (七)允许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服务、文化创意、咨询策划、动漫游戏设计、电子商务、翻译服务、工业设计、股权投资等经营项目的企业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企业的住所进行登记;
  (八)允许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单位指定的集中登记地作为多家从事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经营项目企业的住所办理工商登记;
  (九)允许没有办公实体的科技创新企业使用所托管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或办公区域作为企业住所登记。
  五、以信用约束为主要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建立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
  (十)制定《市工商局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建立工商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清单,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十一)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工商职能边界,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与协作,积极探索综合监管模式,努力实现对市场主体与经济行为监管的“无缝衔接”;
  (十二)推动信用监管和信用约束。实施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建立实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开展不良信用信息公示,探索推进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运用;
  (十三)以湖北省暨武汉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载体,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推进部门间企业信息交换与运用,探索建立失信惩戒联动响应机制,创造良好市场信用环境。
  六、健全知识产权查处侵权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强行政指导服务,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十四)加强商标知识普及宣传和行政指导,支持创新型企业品牌培育发展,努力提高商标品牌意识,促进其提高商标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十五)建立驰名著名商标培育库,培育一批驰著名商标企业;
  (十六)建立创新型企业商标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对选定的重点企业商标遭抢注进行预警提醒、通报审查流程信息,提高企业预防和维护商标专用权的能力;
  (十七)健全创新型企业商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强与创新型企业打假协作,完善案件线索协查和及时反馈制度,建立“打假及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权联络站”,开展“订单式”打假,对联络站企业举报的维权线索从快查处;
  (十八)大力推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示案件信息,并向本级门户网站推送,接受社会监督;
  (十九)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充分运用和实施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市场主体,应予重点监管,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失信惩戒联动管理;
  (二十)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对立案查明达到行政执法标准的案件,严格依法处理,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案件,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建立鼓励创新的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拓宽空间
  (二十一)加强对涉嫌市场垄断行为的收集、研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动争取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积极组织开展反垄断案件的调查等相关工作;
  (二十二)运用工商信息大数据,对社会反映强烈、消费者诉求集中的虚假宣传、侵犯知识产权、侵犯商业秘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净化市场秩序。
  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坚持改革创新,加快效能建设,认真抓好以上意见的实施。要突出工作重点,注意破解难题,细化相关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评估检查,确保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效果;要积极争取国家工商总局及省工商局的指导,研究解决有关措施实施中的问题,为推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创新和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作出不懈的努力。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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