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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工商个企[2015]2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2-9
实施时间: 2014-2-9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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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302号)和《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警示制度>的通知》(苏工商个企[2014]349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2月9日
  一、工作原则
  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切实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明确监管职责、健全协同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信用监管手段,全面落实工商部门监管职责。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不断提升工商监管效能。
  二、工作分工及安排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全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围绕改革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加大对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外资处、个企处、注册分局、高新分局、经济分局、化工园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全年)
  (二)制定市工商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按照全市后续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对照市政府和省工商局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监管职责、监管事项、监管责任、协同机制。(牵头单位:法制处、个企处。责任单位:外资处、公平交易局、市场处、商标处、广告处、信用处、消保处、注册分局。完成时间:2015年2月底)
  (三)加强年度报告工作的督促落实。严格按照总局、省局年报工作的要求,做好年报工作的公告、咨询、催报和督促检查,提高年度报告的完成比例和工作质量。(牵头单位:个企处、外资处。责任单位:高新分局、经济分局、化工园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2015年6月底)
  (四)强化信息公示,维护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积极宣传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即时信息和年报信息的公示义务,进一步加强工商部门自身的信息公示工作,确保信息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牵头单位:个企处、外资处。责任单位:公平交易局、信用处、注册分局、信息中心、高新分局、经济分局、化工园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全年)
  (五)建立以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公示信息的抽查管理。按照省工商局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建立以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明确抽查的对象、内容、频次、方法以及抽查结果的公示和运用。
  1.抽查计划的汇总和统筹安排。(牵头单位:个企处。责任单位: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间:2015年3月底)
  2.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抽查。(牵头单位:个企处、外资处。责任单位:高新分局、经济分局、化工园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根据抽查计划确定)
  3.对流通领域销售者商品质量及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抽查。(牵头单位:消保处。责任单位:高新分局、经济分局、化工园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根据抽查计划确定)
  4.对商品交易市场、农资商品销售者和农资商品质量的抽查。(牵头单位:市场处。责任单位:高新分局、经济分局、化工园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根据抽查计划确定)
  5.对商标代理机构、商标印制单位和商标注册人的抽查。(牵头单位:商标处。责任单位:高新分局、经济分局、化工园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根据抽查计划确定)
  6.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抽查。(牵头单位:广告处。责任单位:高新分局、经济分局、化工园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根据抽查计划确定)
  7.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合同的抽查。(牵头单位:信用处。责任单位:高新分局、经济分局、化工园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根据抽查计划确定)
  8.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和直销活动的抽查。(牵头单位:公平交易局。责任单位:高新分局、经济分局、化工园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根据抽查计划确定)
  (六)严格落实工商机关信用约束制度,协调建立跨部门的信用约束联动机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褒奖诚信、惩戒失信的信用约束联动机制,组织实施“重合同、守信用”评定工作。严格落实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和省工商局“黑名单”管理制度。按照全市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市信用办的统一组织下,做好信息共享、信用约束联动等工作,努力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局面。(牵头单位:信用处。责任单位:外资处、个企处、公平交易局、市场处、商标处、消保处、注册分局、信息中心、高新分局、经济分局、化工园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全年)
  (七)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商机关对市场主体和市场活动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责,区分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界限。尊重市场主体民事权利,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履行民审判职能。落实市政府有关两法衔接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履行职责。(牵头单位:法制处。责任单位:相关业务处室、高新分局、经济分局、化工园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全年)
  (八)加强市场主体资格联动监管。根据市政府后续监管意见的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监管”的原则,明确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认真做好登记信息推送、证照联动监管、无照查处联合执法等事项。(牵头单位:个企处、外资处。责任单位:注册分局、高新分局、经济分局、化工园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全年)
  (九)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指导各区落实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规定,切实简化住所登记手续。结合公示信息抽查,加大住所(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查无下落和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市场主体,及时纳入警示管理,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牵头单位:个企处、外资处。责任单位:注册分局、高新分局、经济分局、化工园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全年)
  (十)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引导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发挥行业组织的监督作用。在工商登记和日常监管工作中,积极宣传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管理,树立责任意识,推动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协会等行业组织,促进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牵头单位:个企处、外资处。责任单位:注册分局、高新分局、经济分局、化工园分局、民营经济协会、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全年)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注重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组织体制。形成相关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责任,明确分工。各牵头单位按照“谁牵头、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好牵头推进和统筹协调的职责;各责任单位按照牵头单位的安排,主动协调配合,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各项改革工作按时序进度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查,提高效能。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查找不足,确保改革扎实推进,效能切实提升。要突出督查重点,分级负责,层层督办,对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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