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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市属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1-12
实施时间: 2015-1-12
法规类型: 企业财务预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200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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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做好市属企业2015年度预算编制、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财务预算编报范围是企业所有内部业务机构、境内外子企业、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基建财务)等独立核算经济单位。各企业应向市国资委报送企业集团、所属二级子企业及二级以下重要子企业的预算报告,其中报送预算报告的二级以下重要子企业的范围,由企业报经市国资委(统计考核处)核准后确定。
  二、编制要求
  1.各企业应按照市国资委统一制定的报表格式、指标口径和编制要求,认真组织做好2015年度预算报表及预算情况说明书等文字资料的编制工作。对于涉及经营业务、投资、人员薪酬等管理预算报表,各企业应按照内部职责分工,明确经营、投资、人力资源等部门的具体填制责任,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审核,以确保相关业务指标口径与财务指标口径的一致,实现企业业务预算与财务预算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推进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2.各企业应当结合内部预算编制工作流程,认真组织做好对所属子企业预算编制的指导与审核工作,以确保预算编制工作质量。审核重点包括2014年度预算问题整改情况,2015年度预算编制基础、编制范围、编制口径、预算指标的合理性,以及表间重要指标是否衔接,与企业战略规划是否衔接,预算情况说明书内容是否详实等。
  3.各企业在正式报送2015年度预算报告前,应当做好2015年度预算初步预报工作,在组织分析预测2015年度主要经营目标基础上,认真填报《2015年度主要指标预报表》,并于2015年1月30日前将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报送市国资委(统计考核处),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4.各企业在正式报送2015年度预算报告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内部核准程序,其中: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预算报告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独资企业,预算报告应当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国有控股公司的预算报告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各类决策机构的审议决议是企业向市国资委报送预算报告的必备附件。
  三、报送时间
  各企业在组织做好预算编制、审核、汇总和履行内部核准程序工作基础上,应于2015年2月28日前将2015年度预算报告报送市国资委(统计考核处),具体要求如下:
  1.以正式文件报送企业预算报告,包括集团合并预算报表、集团预算情况说明书、集团预算工作总结及改进措施,以及相关附件,一式2份,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2.以电子文档形式一并报送集团合并预算报表、集团预算情况说明书、集团预算工作总结及改进措施、所属二级子企业(含二级以下重要子企业)预算报表及预算情况说明书。
  四、预算调整
  各企业年度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对于确因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等不可抗因素影响需调整年度预算的企业,应于2015年8月15日前向市国资委(统计考核处)报送《2015年度预算调整主要指标表》,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对预算调整的原因和影响、预算执行的保障措施等内容予以说明,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五、预算执行跟踪与分析
  各企业要不断完善财务预算执行跟踪监控体系,及时将重点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并细化为季度、月度预算,严格执行年度财务预算,强化预算执行分析,加强预算约束与调控作用。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应于2015年8月15日前报送市国资委(统计考核处)。
  各企业在预算编制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统计考核处)联系。
  联 系 人:王 鑫、袁绪伦
  联系电话:31290245 31290273
  电子邮箱:sygztp@
  附件:1.2015年度市属企业预算报表
  2.2015年度市属企业预算报表编制说明
  3.2015年度市属企业预算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
  4.2015年度预算软件
  沈阳市国资委
  2015年1月12日

相关附件:
1.2015年度市属企业预算报表.xls    
2.2015年度市属企业预算报表编制说明.doc    
3.2015年度市属企业预算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doc    
4.2015年度预算软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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