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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11-30
实施时间: 2015-11-30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185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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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监管企业、受托监管部门,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广州市国资委直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穗国资[2008]58号)、《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对市属委托监管国有企业实施“三统一”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穗国资[2013]4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以下简称“决算审计”)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强化决算审计管理,及早开展预审,确保决算审计质量和审计报告的按时提交;
  (二)加强数据库管理,建立全级次的审计数据库,确保在年度报表处理软件中能查阅各级次企业的审计报告和相关财务数据以及管理建议书,以满足国资监管需求;
  (三)建立常态化的审计整改机制。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反映的问题,企业应当认真研究,制订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落实整改,加强企业财务监督。
  二、决算审计范围和主要内容
  我委直接监管企业和委托监管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包括:监管企业集团合并及本部、监管企业所属各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托管企业,受托监管部门管理的托管企业财务决算,均应实施审计。承担决算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的会计主附表及附注(统称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二)对审计范围内企业编报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封面代码和财务情况表及专项说明表的指标数据进行复核并作复核说明(参考格式见附件1);
  (三)对企业编报的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以及附表,按特殊事项发表审计意见,出具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2),需要编报的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以及附表主要包括:
  1.XX集团(公司)财务决算专项说明;
  2.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表;
  3.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计算表;
  4.纳入市国资委部门预算的财政(含国资收益)支持资金绩效情况表;
  5.研究开发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专项审核表;
  6.工资管理情况专项审核表;
  7.企业年金专项审核表;
  8.监管企业经营者薪酬收入专项审核表;
  9.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审核表。
  三级和三级以下的企业,除监管企业集团要求外,会计师事务所可不出具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但有使用国资收益的子企业,必须出具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
  (四)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以及会计处理和其他事项存在的问题出具管理建议书。
  三、决算审计机构的安排
  (一)我委直接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集团合并和本部)财务决算,继续由2013年公开招标中标入围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简称主审所)审计,与2014年度决算审计安排相同,由我委、监管企业、主审所三方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见附件3),相关审计费用由各监管企业支付。其中因改革重组改变管理关系的原直接监管企业,由重组后的企业集团母公司委托审计,但原中标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变。
  (二)我委直接监管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按章程有关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但审计内容必须满足本通知的有关要求。
  (三)监管企业合并范围内的各级子企业及托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选聘工作由监管企业负责,并安排主审所审计,如子企业及托管企业较多,需由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的,原则上应保证合并范围内50%的审计业务量委托主审所审计。
  (四)境外企业,原则上均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特殊情况由集团内审机构审计的,监管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对境外企业的内审制度,保证境外企业财务决算数据的真实、完整。
  (五)委托监管企业由受托监管部门按本通知及相关规定要求,从2013年经我委评审确定的参审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中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六)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和审计年限按我委穗国资预[2014]41号要求不变。为做强做大而转制、合并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相关规定延续审计业务的,应向委托审计单位报备。
  四、审计报告资料报送
  监管企业、受托监管部门须于2016年4月10日前将有关审计报告资料报送到我委预算财务处,电子邮箱(gzw_tangdl@gz.gov.cn)。其中:监管企业报送集团合并及本部决算审计报告的纸质文本和久其数据电子文档(广州农商行、广州银行除按财政部门要求报送外,还应按我委要求报送);受托监管部门只报备委托监管企业决算审计报告的久其数据电子文档;纸质文本由受托监管部门留存一份管理备用。
  审计报告资料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纸质文本。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财务情况表及其他指标数据复核说明、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纸质文件,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编排目录,注明页码,合订成一套文件,报告附件需盖企业公章。
  (二)久其数据电子文档。久其数据电子文档应由汇总口径(含托管企业)和合并口径(含各级子企业)的数据及附报文档组成,各级次企业附报文档包含审计报告、附注、管理建议书等,并分项目导入。久其数据必须与纸质文件格式、数据保持一致。
  五、其他事项
  各监管企业、受托监管部门、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与我委和监事会沟通、报告,对企业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报送审计结果,不断提升审计管理水平。
  相关资料电子版可从我委网上(http://www.sasacgz.gov.cn)下载。本通知未尽事宜可直接与我委预算财务处联系,联系电话:83125754、83125756、83125757。
  附件:1.财务情况表及其他指标数据复核说明(参考格式)
  2.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参考格式)
  3.审计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11月30日

相关附件:
1.财务情况表及其他指标数据复核说明(参考格式).doc    
2.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参考格式).doc    
3.审计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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