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精简税收优惠备案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9-26
实施时间: 2017-10-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419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深入推进地税系统“放管服”改革,减轻纳税人税收优惠备案负担,现就精简税收优惠备案资料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一表”备案。纳税人办理备案类税收优惠时(不含一次性税收优惠),只需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交《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承诺“附报资料”齐全并真实有效,地税机关直接予以办理。
  二、以报代备。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事项,纳税人只需填报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优惠。
  三、留存备查。免报送的税收优惠资料由纳税人自行留存,以备地税机关事后查验。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2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人 2017/1/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 琼国税发[2015] 2015/4/1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三峡坝区移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 鄂地税发[2006] 2006/11/29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退役军人事 云南省财政厅国 2023/1/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税前扣 苏国税函[2009] 2009/6/23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税收优 津地税所[2008] 2008/1/1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吉国税发[2004] 2004/2/25
关于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 财关税[2018]43 2018/10/3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消 深圳市国家税务 2011/3/1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给予减免租金的房屋 辽税函[2022]98 20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