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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专用章”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办函[2018]9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8-3-8
实施时间: 2018-3-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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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税总函〔2017〕162号)要求和政务公开工作需要,按照印章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自即日起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专用章”。
  特此通知。
  附件:印章印模(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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