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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填报2017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重税协发[2018]02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8-1-22
实施时间: 2018-1-22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54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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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17年度报表填报工作,根据中税协《关于填报2017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的通知》(中税协发[2018]002号)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全市范围内2017年12月31日前成立且正常经营的税务师事务所。
  二、填报方式
  请各税务师事务所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网址:),在行业报表模块进行填报(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系统登录首页)。
  三、填报时间
  各税务师事务所的填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请各事务所务必按期完成。
  四、填报要求
  (一)本次行业报表样式及填报方式等均未做调整,各事务所填报表1、表2、表4、表5和表6(其中表5为自动生成)。请各事务所高度重视,确保报表填报的准确性。
  (二)行业报表的统计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各表的填报金额均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表6的填报说明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户数”是指税务机关掌握的本地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总户数,各事务所只需填“0”即可。
  2、各所在填报“调增应纳所得税额”和“调减应纳所得税额”时应重点核对金额较大的数据。“调增应纳所得税额”和“调减应纳所得税额”的填报口径:以纳税人为计算单位,对同一纳税人,根据税务师事务所为纳税人实际调增或调减的应纳税额之差的绝对值填列。如调增大于调减,在“调增应纳所得税额”栏中填报;调减大于调增,在“调减应纳所得税额”栏中填报。对不同纳税人,应按税务师事务所为不同纳税人实际调增或调减的应纳税额之差的绝对值,在“调增应纳所得税额”和“调减应纳所得税额”栏中分别填报,不能相抵。
  (四)对于总(母)分(子)公司税务师事务所填报及经营收入汇总问题
  1、总(母)分(子)公司的税务师事务所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报表应用系统内向其所在地的地方税协独立报送各自报表,总机构不得汇总报送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人员情况等信息;
  2、经营收入汇总:采取总(母)分(子)结构的税务师事务所,须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集团化模块中维护总部及分支机构信息。总机构在报送报表的同时须对自身及分支机构信息进行汇总,并通过所在地方税协报送中税协。中税协将在报表统计时,对符合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全部分支机构经营收入进行汇总。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填写分支机构名单,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不予汇总。
  五、系统操作咨询
  各税务师事务所在使用行业报表系统填制报表中,如遇到什么新问题和困难,请及时与中税协、市税协联系。
  中税协咨询电话:4000102233
  中税协咨询QQ:4000102233
  市税协联系人:赵忻
  联系电话:63538786、18908337552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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