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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资产评估师年检暨资产评估机构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评协[2018]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8-3-15
实施时间: 2018-3-15
法规类型: 资产评估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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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宁波不发),资产评估机构:
  为深入贯彻“最多跑一次改革”、“上门服务至少一次”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规范和简化资产评估机构年度报备工作,减轻会员申报负担,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效能,根据《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等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资产评估师年检暨资产评估机构年度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
  为简化工作程序,提升工作效率,2018年度执业会员年检与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年检工作合并办理(以下统称资产评估师年检)。
  (一)年检对象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在册的全省执业资产评估师。
  年检期间,已在原资产评估机构办理转出但尚未在省评协正式办理转所手续的资产评估师,应在原资产评估机构参加年检。
  (二)年检方式
  省评协在各市评协(注协,以下简称注协)驻点,采取服务上门、就近检查方式。
  (三)年检内容
  内容包括: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中评协及地方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交纳团体会费、个人会费等情况)。
  (四)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情形包括:截止2017年12月31日自行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的;未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的;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刑事处罚的;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资产评估师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资产评估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2018年度任职资格年度检查的;所在资产评估机构重大内部矛盾尚未处理完毕的;未按规定完成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的;其他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的情形。
  二、资产评估机构年度报备工作
  (一)年度报备对象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全省持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经相关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以及依据<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财政备案、入会的其他资产评估专业类别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统称资产评估机构)。
  (二)年度报备内容
  报备内容包括: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上年度资产评估项目重要信息;资产评估机构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情况。
  三、申报程序与材料
  为减轻会员申报负担,资产评估师年检与资产评估机构年度报备工作合并办理,并按照下列规定简化优化信息申报:
  (1)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资产评估机构按照本通知第四条规定前往当地检查地点,按照下列类型分别提交申报材料:
  报表材料(严格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2.《资产评估师一览表》(附件2);
  3.《资产评估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附件3);
  4.《资产评估机构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情况表》(附件4),或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17年1月1日至报备日);
  5.《2017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附件5)。
  符合注销登记情形并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应同时报送《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材料:
  1.2017年度资产评估师脱产职业继续教育凭证复印件;
  2.2018年度团体会费、执业会员个人会费缴费凭证。
  (2)省、市注协就近检查与实地抽查
  各市注协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省评协开展年检工作。初检时重点加强对挂名、兼职、有举报情况的核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提交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附件1、附件5的电子表,以及《资产评估师年检情况总结报告》。
  (3)省评协公告与报备
  省评协在年检工作结束后,将年检情况上报中评协确认,并通过中评协网站、省评协网站或者其他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
  年检信息将在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简称登记卡,登记卡上标识“2018年年检通过”)中体现。
  (4)资产评估师打印使用《登记卡》
  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登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打印《登记卡》并使用。年检公告后,资产评估机构所出的资产评估报告需附有2018年年检通过标识的登记卡。
  《登记卡》是资产评估师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有效证明。
  四、申报时间与地点安排
  (1)省评协“上门年检”的资产评估机构
  浙江印相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月26日上午
  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月26日下午
  浙江中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月27日上午
  浙江中瑞江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月27日上午
  浙江中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月27日下午
  浙江浙天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月27日下午
  浙江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3月28日上午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3月28日下午
  绍兴中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月2日下午
  嘉兴中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月3日下午
  衢州广泽资产评估事务所               4月8日下午
  台州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月12日下午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月20日上午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月20日下午
  (2)省评协直接管理的其他资产评估机构及协会代管人员
  省评协直接管理的其他资产评估机构及协会代管人员,于3月29日至30日按照上述规定将检查材料(含附件1、附件5的电子版)上报省评协(邮箱:zjzcpg@)。
  (3)不属于省评协直接管理的地区资产评估机构
  杭州地区的其他资产评估机构,于4月13日前将检查材料(含附件1、附件5的电子版)上报杭州市注协。
  其他地区的其他资产评估机构,按照下列时间前往当地市注协办理年检,递交检查材料(含附件1、附件5的电子版)。检查地点如有变动,由市注协另行通知。
  绍兴地区:4月2日下午
  嘉兴地区:4月3日下午
  湖州地区:4月4日下午
  衢州地区:4月8日下午
  金华地区:4月9日下午
  丽水地区:4月10日下午
  温州地区:4月11日下午
  台州地区:4月12日下午
  舟山地区:4月17日上午
  杭州地区:4月16日
  五、其他事宜
  1.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高度重视资产评估师年检及资产评估机构年度报备工作,及时、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形。
  2.对未按规定及时、完整报备相关材料的资产评估机构,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就其是否持续符合设立条件、执业质量是否规范等内容依法进行专项检查。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
  3.不明事宜,可联系省评协资产评估部(0571-85179671)。
  附件: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2.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3.资产评估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
  4.资产评估机构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情况表
  5.2017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8年3月15日

相关附件:
1.报表材料(附件1-4).docx    
2.报表材料(附件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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