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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编制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财会[2018]68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8-1-30
实施时间: 2018-1-30
法规类型: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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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委有关部门、市政府各局委办、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各民族党派市委、有关人民团体,各区(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规定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吉财会[2018]48号)文件要求,我市要全面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动员部署
  市直各部门、各区财政局要立即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本部门、本区内控报告编报工作,传达省市文件精神及编报要求,下发编报内控报告的学习材料及指导视频,组织本部门、本区所属单位认真编报内控报告,并督促各填报单位按时上报。
  二、工作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和各区财政局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确保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按照财政部下发的软件进行填报,严格按照省厅的“格式要求”填报;长春市财政局外网主界面左下角设有“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填报软件下载”下载窗口,请点击下载使用。
  (三)3月1日前,各基层填报单位要将内控报告报送到主管部门、区财政局;3月15日前,将本部门、本区汇总的内控报告(纸质、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没有主管部门的市直单位内控报告于3月15日前直接报送到市财政局会计处。
  (四)各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和各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本部门、本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数进行填报,务必保证内控报告上报率达到百分之百。
  三、监督检查
  长春市财政局将于2018年6月至9月,委托中介机构对市直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情况、自我评价情况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情况进行抽查,主要抽查内容是内控制度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实用性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情况。抽查市直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比例不低于25%,抽查各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比例为10%,检查结束后将对结果进行全市通报。省财政厅也将在5月至9月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情况及自我评价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检查结果将在全省予以通报。望各部门、各单位积极配合检查,及时提供检查所需材料。
  附件: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软件技术指导:张成龙;联系电话85186708,18686314328
  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人:白文军;联系电话:89865607;电子邮箱:1452945984@
  长春市财政局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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