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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6-8-30
实施时间: 2016-8-30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阅读人次: 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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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现将成都市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
  1、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各登记机关(工商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或审批局)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行各部门间数据共享,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2、“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3、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
  二、改革实施的时间和适用范围。
  1、实施时间: 2016年9月1日起。
  2、适用范围:全市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
  三、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
  1、2017年12月31日(即企业换照过渡期截止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
  2、2018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3、2018年1月1日起,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停止公示企业原证照号,一律改为公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申请文书和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所需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网站地址:http://www.cdgs.gov.cn/;其中,“五证合一”换照地址:http://www.cdgs.gov.cn/gsmh/guide/guideinfo.jsp?web_id=20&wg_id=223391302&wi_id=223391862),也可在各级登记机关窗口免费领取。
  特此公告!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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