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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登记注册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办理冠广东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通告
发文文号: 穗工商企[2017]145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7-4-13
实施时间: 2017-4-13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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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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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根据上级要求,本局于2017年4月11日起决定进一步优化广州市企业冠省名登记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州市新设立企业申请冠省名的,不需广州市工商局出具初审意见。申请人可直接到广东省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大厅窗口申请办理或登录广东省工商局网上登记注册系统(网址:http://wsnj.gdgs.gov./aiet/main.jsp)申请办理。申请人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属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企业设立登记。
  二、广州市已设立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冠省名的,申请人先向企业所属登记机关申报,由企业所属登记机关出具加盖企业登记业务专用章的审查意见,再到广东省工商局办理名称登记。申请人取得《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企业所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名称登记手续。
  特此通告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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