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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推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一窗受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工商外[2017]2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7-7-18
实施时间: 2017-7-18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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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推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一窗受理”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7月18日
  推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一窗受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广复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若干意见》(黔府发[2016]28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改革,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和质量,服务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发展,结合贵州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称《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一窗受理”,实行“一表申请、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由发展改革、商务、工商等部门窗口分别受理,各自发放证照,改为由政务服务中心外资服务窗口一窗受理,并统一发放证照的模式。实现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7个工作日内办结。
  自2017年8月1日起,在省、市(自治州)和贵安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一窗受理”制度。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特区)政务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方案》推行。
  二、基本原则
  (一)审登同级,下放权限。按照审批、登记同级的原则,省级和市级审批登记部门应明确并公开本级审批登记管理权限和下放权限,按要求能下放的权限全部下放,不能下放的应委托实施,确保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实现同级审批登记。
  (二)统筹推进,稳步实施。将推行“一窗受理”制度与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及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等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便捷高效,规范统一。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科学制定“一窗受理”流程,实行统一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一窗受理”程序和登记要求,整合设立条件和提交材料规范,力求做到材料简化、程序简便、高效快捷,最大限度方便外商投资企业准入。
  (四)深化改革,鼓励创新。鼓励各地在流程优化、信息共享等方面大胆探索,推出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新模式,可以探索将“一窗受理”部门扩展至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部门。
  三、适用范围
  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以及外资并购设立及变更企业,适用《方案》。
  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登记,不适用《方案》。
  四、申请步骤
  (一)指导告知。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应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外资服务窗口),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由外资服务窗口对申请人进行专门辅导,比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发放申请表格及告知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设立企业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应积极推行代办制,免费代办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相关事项。
  (二)一窗受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外资服务窗口。企业一次性向外资服务窗口提交一套申请材料,由外资服务窗口按照“统一收件,及时录入,分别审批,统一发证”的要求,对申办件实行全程跟踪督办。
  (三)一表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执行《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统一的文书材料规范和新修订的贵州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文书材料规范。申请人按文书材料规范要求,填写一份设立申请表格,提交一套设立申请材料,由外资服务窗口将申请材料扫描并录入系统,通过并联审批平台,实现数据在审批登记部门间流转和共享。
  (四)信息互认。简化审查环节,实行信息互认。对外资服务窗口已经审核通过的设立申请材料,发展改革、商务、工商和市场监管等审批登记部门予以认可,不再核对原件。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审查的登记事项,质监、国税、地税、社会保险、统计等部门按照“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要求,不再重复审查。
  (五)同步审批。相关部门在收到外资服务窗口推送的申办件后,应及时启动审批工作。审批程序有先后顺序的,后置审批部门在前置审批部门审批结束前,应当提前预审,待前置审批部门审批结束后,即时启动审批工作。
  五、工作职责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按照《方案》要求推行本行政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一窗受理”制度。发展改革、商务、工商、国税、地税、质监、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确保“一窗受理”制度改革各个环节运行顺畅。省工商局、省商务厅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各相关部门完成文书材料整合规范;省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协调,扩展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信息共享提供平台支撑;省政务服务中心要升级改造对接各部门业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等部门要及时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的改造对接;其他相关部门要对涉及这项改革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梳理,该修订的及时修订,确保“一窗受理”顺利推行。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讲政治、顾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从有利于扩大开放、有利于促进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发展的高度,认真抓好落实,充分利用当前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有利契机,扎实推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一窗受理”制度改革,真正实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便利化。同时,要加强“一窗受理”制度改革的跟踪指导,加大统筹和督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调整充实外资服务窗口人员力量,解决改革所需的设备和经费,保障“一窗受理”制度顺利施行。
  (二)抓好业务培训。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外资服务窗口人员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一窗受理”综合业务操作、提交材料规范、内部操作流程等培训,提高窗口人员综合业务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推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一窗受理”制度的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公众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报告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附件:1.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目录
  2.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
  3.贵州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申报表
  4.贵州省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申报材料
  5.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

相关附件:
1.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目录.docx    
2.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docx    
3.贵州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申报表.docx    
4.贵州省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申报材料.docx    
5.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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