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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工商个[2017]13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7-11-29
实施时间: 2017-11-29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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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分局):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查处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在转变监管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先照后证”改革顺利实施、促进创业创新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现结合我省实施《查处办法》近两个月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就进一步贯彻落实《查处办法》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查处办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查处办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查处办法》新理念新原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查处办法》的贯彻落实。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更大工作支持;要积极组织同级涉企证照审批监管重点部门和单位认真传达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先照后证”改革顺利实施。《查处办法》按照“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要求,明确了工商部门和许可部门对无照无证经营的查处权限,厘清监管职责,有利于构建权责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保障“先照后证”改革顺利实施,巩固改革成果。
  (二)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创业创新。《查处办法》立足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限定了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范围,放宽了对创新性营业行为及民生性营业行为的要求,做到“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
  (三)提升监管效率,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查处办法》体现了商事制度改革“宽进严管”的核心思想。面对快速增长、数量众多的市场主体,监管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查处办法》立足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的理念,把信息共享、信息公示、协同共治等创新实践固化为制度成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准确把握,切实依法履行《查处办法》职责
  《查处办法》扩展了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进一步明确了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查处工作原则。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立足职责法定,合理区分了“无证经营”“无照经营”及“无证无照经营”三种情形,厘清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了事中事后监管体制。
  (一)依法开展市场主体登记。要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划定免予登记经营区域,确定日常生活用品及劳务服务种类,做好指定区域的市场管理工作。对具备办理营业执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二)切实履行无照经营查处职责。发挥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做好牵头协调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履行“查无”职责。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无照经营发现机制,建立查处无照经营工作台账制度,包括建立投诉举报台账、部门告知台账,依法处理投诉举报;对于实名投诉举报的,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依法依规反馈。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工作,强化执法监督。
  (三)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协作工作。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推动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依法做好“双告知”工作,及时将登记信息推送给相关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息共享,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经营,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将无照经营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公示相关信息。
  三、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查处办法》的学习贯彻
  各单位要从依法行政、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高度,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查处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落实到位。
  (一)抓好学习,夯实思想认识基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辖区的监管执法人员原原本本学习《查处办法》,充分认识《查处办法》是强化无证无照清理整治和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体现,充分认识“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及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抓好宣传,夯实社会舆论基础。各单位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深入宣传阐释《查处办法》新理念新原则,宣传无照经营的危害、后果等,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动员群众参与无照经营治理,为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抓好培训,夯实干部队伍基础。把《查处办法》的培训纳入业务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培训计划。围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涉及的法律法规、行业及部门职责划分、处罚流程、文书等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
  省局将《查处办法》纳入今后的重点培训内容,也将适时组织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查处办法》的工作进行督察。
  各单位在贯彻落实《查处办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联系人:袁欣;联系电话:0851—85850059。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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