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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闽工商企注[2017]13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7-6-1
实施时间: 2017-6-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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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3号)(以下简称“全程电子化工作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省工商局已对原有的网上登记流程进行重新调整升级完善,即日起上线运行内资公司设立登记网上全流程办理系统,外资企业继续使用原网上登记系统,请积极引导申请人使用。同时,就下一步我省实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的任务目标,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模式,提升企业登记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性成本,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全面释放商事制度改革红利。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全省统一、符合工商总局技术规范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平台,实现企业登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网上公示、网上归档的全流程、无纸化网上登记模式,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提升服务效能。
  (三)时间安排
  在现有公司设立登记全程电子化申报的基础上,2017年8月底前,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开通涵盖全省所有业务、适用所有企业类型的网上登记系统,实现各类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各个业务环节均可通过互联网办理;并试点开展公司登记全流程无纸化、电子化申报模式,逐步扩大无纸化、电子化登记范围,最终实现所有工商注册登记业务“一趟不用跑”的目标。
  二、全程电子化登记流程
  (一)网上申请
  1.用户注册。首次登陆福建工商红盾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申请人需提交姓名、证件号码等主体信息并在线注册用户。全程无纸化申报阶段,申请人注册用户时,还需持有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或符合《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由银行及其他机构发放的数字证书(如银行U盾等),系统通过建立统一的认证平台,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安全认证。
  2.提交申请。申请人在线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人员主体资格证明,系统根据填报内容自动生成全套登记申请材料,同时辅助注册官对申报材料进行基本的逻辑判断、查验提醒。申请人在对申请材料修改并确认后,提交至登记机关审核。
  3.电子签名。全程无纸化申报阶段,申请人使用经认证的数字证书登陆系统在线对申请材料电子签名,其中,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人、其他组织签名或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经申请人电子签名的申请材料,视为符合法定形式,可提交至登记机关审核。
  (二)受理审核
  注册官通过一体化平台对登记申请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申请人至登记机关现场提交与网上申报一致的纸质材料原件核对,核对无误的,注册官当场受理核准。全程无纸化申报阶段,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至登记窗口,注册官在一体化平台直接操作受理核准。
  (三)执照发放
  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通过网络向申请人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需要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的,可以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两种方式获取。
  (四)网上公示
  经核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将企业基本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进行公示,并按照双告知的要求,由系统及时将涉及后置审批的企业基本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协同监管平台推送至相关审批部门账号及“数字福建”审批信息共享平台。
  (五)电子归档
  对申请人网上递交的原始电子申请材料、登记机关电子审核表单等数据电文,登记系统实现自动归集,并生成完整的电子文书档案。司法和纪检监察等部门需要获取工商登记纸质材料的,可依据电子文书档案打印生成,并加盖登记机关工商档案查询印章。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需迁移变更登记机关的,按照工商总局全程电子化工作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是深化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登记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统一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具体问题,逐步完善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切实推进全程电子化改革工作。
  (二)有序稳妥推进。可优先选择登记程序和提交材料相对简单、风险相对可控的登记类型,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先行开展全程电子化、无纸化登记,待试点经验成熟后,再逐步推广到所有登记类型和区域。
  (三)加强宣传引导。在全程电子化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做好宣传引导,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行政服务中心增设咨询窗口及导办人员,印发宣传材料,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方式申请注册登记,切实便利企业。
  (四)尊重企业意愿。在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中,各级登记机关要充分尊重企业意愿,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窗口登记或全程电子化登记方式,登记机关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增加企业负担。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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