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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工商企[2017]1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7-8-14
实施时间: 2017-8-14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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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企业登记管理的便利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3号)、《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7号)精神,现就我省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企业登记全程便捷、高效、利民为目标,在保留现有窗口登记的同时,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在我省全面推行企业登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准、网上发照并公示、电子归档”,实现让企业和群众零跑腿、让数据多跑路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便捷高效。充分运用网络优势,通过申请人身份认证--外网申请--内网审核--外网反馈运行模式,实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根据申请人实际需求,可自主选择窗口登记,网上申报、现场递交或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
  (二)规范统一。对现有企业登记模式进行流程再造,规范登记文书格式,网上申请材料推行标准化、统一化的文书样式,建设符合总局要求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
  (三)安全可靠。按照总局技术方案要求,利用合规技术手段,保障全程电子化登记安全可信、稳定可靠。规范企业电子登记档案的采集、加工、存储和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
  三、适用范围
  我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适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但不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和外商投资企业。
  四、工作任务
  (一)优化网上服务流程
  1.优化登记业务流程。申请人可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浙江省工商局外网(http://gsj.zj.gov.cn)和浙江省工商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http://wsdj.zjaic.gov.cn),进行企业名称查询、用户注册、填报登记信息、网上签名,并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交申请,无需到登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登记机关在内网受理、审查、发照和存档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2.多种登记方式并行。企业网上申报、全程电子化登记能有效实现企业登记便利化、让企业群众少跑路,提升登记机关行政效能。目前省局已向社会开放涵盖所有业务、适用所有企业类型的网上申报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各地要大力引导和推广网上申报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的应用。同时坚持需求导向,尊重企业选择,申请人也可自主选择窗口登记。通过窗口登记、网上申报、全程电子化等多种登记方式并行,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3.信息化辅助审查。全程电子化登记通过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智能化手段辅助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高登记效率。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工商登记争议引发民事纠纷时,要引导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二)规范用户管理,实现电子签名
  1.规范用户管理。我省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实行分级用户管理,实现不同企业登记事项办理。一是查询企业名称的,无需注册,直接查询;二是自然人办理名称登记和注册登记,视业务等级需分别通过初级用户和高级用户注册认证。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用户注册认证模块提交真实准确的姓名、身份证件、手机号码、影像等信息,系统采用与合法有效的身份认证系统联网自动比对方式,实现自动确认,进行用户注册,其中名称登记业务需通过初级用户认证,注册登记业务需通过高级用户认证。省内企业法人通过省工商局企业法人库信息自动比对;省外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通过国家统一建设的国家法人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获取信息,实现自动确认。
  2.实现电子签名。电子签名对象包括:企业投资人、董事、监事、经理以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等,根据登记事项不同,系统将会提示需要完成电子签字的对象。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方式申请的,材料签署人应在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上通过手机APP或电脑端网上手写签名。自然人由其本人签名,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有权签字人签名。登记机关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实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对网上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实现留痕管理。采用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方式的,要按照总局技术方案要求,根据省局确定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实现对用户注册、提交申请、网上签名、受理审核、发照归档等环节产生的数据及操作过程的留痕管理,做到可追溯、可查询,确保全程电子化登记各环节安全可信。
  (三)签发电子营业执照,实现电子归档
  1.电子营业执照签发。企业登记核准后,系统自动生成全省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通过手机推送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并可通过浙江省工商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待总局搭建全国统一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后,按总局规范要求执行。申请人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同时,可申领纸质营业执照,并可申请寄递服务,推行“零见面”的发照模式。
  2.电子登记档案的归集。全程电子化登记形成的原始电子申请材料(含各类表单和附件)、登记机关电子审核表单及相关数据库文件、图像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数据电文即为电子档案材料,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要做好电子档案材料的归集工作,并按照省局制定的电子档案目录要求生成企业电子登记档案。全程电子化变更与注销登记时,通过寄递服务等方式,收缴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3.电子登记档案的保存。应当按照省局确定的电子登记档案存储标准和管理模式加强电子登记档案管理,要采用合规的安全技术手段,确保电子登记档案的真实、可信、可靠、完整和可用。省局提供统一接口和数据下发库的形式,各地登记机关要做好与原有企业档案(影像档案)管理系统的技术对接工作,按照登记权限及时下载、保存和备份电子登记档案。
  4.电子登记档案的利用。各地登记机关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电子登记档案信息查询服务,实现电子登记档案和书式影像档案在档案查询系统的统一查询利用。发挥电子登记档案易于共享的优势,逐步推行电子登记档案自助查询服务。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及其它敏感信息的要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涉密信息的保管和利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安全的要求。
  5.电子登记档案的迁移。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的企业需迁移变更登记机关的,原登记机关应将其电子档案及时移交迁入地登记机关,有纸质档案的一并移交。无法实现数据对接的,移交加盖档案查询印章的电子档案打印件。原登记机关应当继续保存已迁移企业的电子档案数据,确保可追溯、可查询。移交与接收的电子档案应当真实可靠、齐全完整、安全可用。
  (四)深入推进商事登记改革
  1.推进企业名称登记改革。目前我省已统一向社会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为申请人提供查询比对服务,方便企业取名。申请人选择企业名称通过网上申请的,不必另行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相关证件、材料纸质文件。鼓励地方网报名称内部审核无纸化,并实行网上审核痕迹化管理。允许网上预先核准名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与申报材料一并递交登记窗口。及时总结杭州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试点改革,尽早在全省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最终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鼓励各地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度。实行住所申报制度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中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申请人在线签署电子承诺书,对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对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的,通过文件上传,由申请人承诺其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3.创新服务模式。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根据填报内容自动生成整套登记申请材料。各地要结合省局开发的智能填报辅助功能,及时采集相关登记和监管信息,做好数据支撑,提供智能填报辅导、警示信息提示、办理事项查询提醒等服务。
  (五)加强惩戒措施,保护相对人权益
  对全程电子化登记过程中提供虚假身份、提交虚假材料(文件)等恶意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不再接受相关人员办理全程电子化企业登记。冒用他人身份证或网上冒用他人身份签名骗取登记的,支持被侵权人依法向公安机关举报,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撤销登记的行政诉讼来保护其权利。登记机关应依据法院生效判决,或依被侵权人书面申请和公安机关处罚决定冒用的事实,对相关登记事项依法予以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对于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意义。通过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不断提升办事群众的满意率。
  (二)开展社会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微信、报纸等媒介,加大对我省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的宣传。省局统一制作网上办照操作视频,各地结合实际制作宣传视频,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的便利性和操作方法,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营造全社会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服务保障。各地要加强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的操作方法,规范内部审批流程。鼓励有条件地方,现场开辟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申报区域,配备导办员,指导申请人现场网上申报和登记。各地可建立企业用户咨询解答指导服务平台,鼓励和帮助企业使用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
  (四)开展督导考核。年底,省局将对各地推行企业登记网上申报和全程电子化登记情况进行督导考核,网上办件量占全部办件量的比率作为各地“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的重要指标。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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