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会计人才培养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18]1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3-2
实施时间: 2018-3-2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78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财会[2018]6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财会[2018]7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省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财政局、省级单位按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工作,尤其要在目前在读和已毕业(结业)的省、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班中进行宣传发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报名参加选拔,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为本地会计人员报名和参加选拔考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二、报送时间。申请人填写的《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请于6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单位所在地财政局。各地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要求,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汇总。
  县(市、区)财政局请于6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及汇总表(详见附件4)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市财政局,各市财政局请于6月22日前报省财政厅会计处。省级单位申请人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以书面形式直接报省财政厅会计处。省财政厅将于9月5日前以短信或电话方式将笔试安排通知申请人。
  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周婧,联系电话:0571-87058442。
  附件:
  1.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
  2.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
  3.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
  4.2018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报名汇总表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3月2日

相关附件:
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doc    
2018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报名汇总表.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嘉兴市会计领军人才信息采集工作的 2018/11/13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 沪财会[2011]36 2011/6/11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 赣财会[2013]16 2013/4/18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七期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 苏财会[2025]75 2025/10/30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 赣财会[2018]12 2018/3/2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会 湘注协[2016]44 2016/7/22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上海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 沪财会[2015]46 2015/7/13
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特殊支持计划 财会[2015]12号 2015/6/24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会计 津财会[2018]55 2018/4/28
关于开展2018年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选拔工作的通 津财会[2018]58 20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