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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网上申报纳税人试行取消报送纸质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4-11
实施时间: 2017-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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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决定对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的,可自愿取消纸质申报资料,实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最多跑一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是试行取消报送纸质申报资料的纳税人,必须依法进行网上纳税申报,并保证所提供的电子纳税申报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与真实情况相符。
  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成功后,可不必再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的纸质申报资料,但须自行完整保存相应的纸质申报资料。
  二、未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的,仍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的纸质申报资料。
  三、税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调阅纳税人的纸质申报资料;纳税人有义务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纸质申报资料。纳税人未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申报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征管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试行。本通知之前的纳税申报资料报送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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