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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选拔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税协秘发[2017]16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7-4-12
实施时间: 2017-4-12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67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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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加强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税务师行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现就做好2017年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与培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工作
  2017年拟新选拔200名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具体选拔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勤奋好学,爱岗敬业,本职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培养潜力。
  2.具有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实践工作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3.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具有注册税务师(含税务师)职业资格。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
  (二)优先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优先选拔:
  1.近3年工作成绩优异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
  2.近3年在省(市)级以上各类业务竞赛中获奖励。
  3.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过与业务有关的学术论文。
  4.参与中税协业务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5.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认定的特级、一级注册税务师。
  6.同时具有注册会计师、律师或资产评估师资格。
  (三)选拔程序
  1.选拔原则。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个人自愿申报,税务师事务所推荐,地方协会初审汇总,中税协审定后择优录取。
  2.个人填写申报材料。5月1日前,申请人员填写《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填写推荐意见且盖章后,提交地方税协初审。
  3.地方税协初审。5月15日前,地方税协依据选拔条件完成材料初审工作。凡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按分配名额的1.2倍优先排序,报中税协教育培训部。
  4.中税协审定。6月15日前,中税协组织专家审定,确定2017年度培养对象人员名单,并在中税协网站公示。
  二、培养要求
  (一)培养周期
  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培养周期为两年,第一年侧重于高端业务知识提高,在中税协扬州培训基地集中面授培训10天;第二年侧重于综合能力提升,在中税协扬州培训基地集中面授培训6天。
  (二)培训内容
  2017年8月28日至9月7日,将举办“走出去”企业税务代理研修班,具体培训课程以培训通知为准。
  另外,学员还须参加中税协网校提供的政治、经济、法律等课程学习。
  三、考核要求
  (一)两年培养周期内,累计参加面授培训天数不得少于12天。
  (二)两年培养周期内,参加中税协网校远程培训课时不少于32学时。
  (三)结业(2018年12月31日)前,须提交两个本人参与的业务实操案例(案例格式见附件3),案例发送至jypxb@。
  学员完成上述学习任务,颁发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用印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高端人才证书》。
  四、其他
  (一)2016年选拔中未进入培养对象的申请人员须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二)2015年度、2016年度入选高端人才培养对象,但未完成考核规定培训时间,可申请并入新生培训班学习。
  (三)联系人:乔娇娇(中税协教育培训部);联系电话:(010)68413988转8410,(010)68459608;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A座11层,邮编:100142。
  附件:
  1.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
  2.2017年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名额分配表
  3.案例格式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2017年4月12日

相关附件:
1.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doc    
2.2017年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名额分配表.doc    
3.案例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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