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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2017年全科合格证发放期间做好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8-1-12
实施时间: 2018-1-12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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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做好会员发展和入会服务是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利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全科合格证发放窗口期,引导全科通过人员登记入会,是做好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契机。请各地注协在发放2016年度考试全科合格证期间,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协同配合、及时总结经验,全力做好考试全科通过人员登记入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引导
  1.在通知考生前来领取全科合格证时,提醒考生提前下载、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在线填报申请入会个人信息,将现场与线上填报有机结合起来。
  2.在发放全科合格证环节发放新版非执业会员入会指南,以适当方式向考生宣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告知会员能得到专业继续教育的知识更新、享受更多的会员服务。各地注协可结合工作实际,就业务办理流程等事项编发更为详尽、具体的宣传指引资料,减轻注册工作人员咨询压力,方便考生了解相关程序和政策。
  3.各地注协网站的考试、入会(注册)相关栏目,同时刊发入会登记相关宣传内容。鼓励各地在网站首页的明显位置增加非执业会员入会指南和须知的链接,方便考生阅读及登录。推荐在当地注协网站增加宣传片链接。
  4.在注协办公场所、入会手续办理现场可播放行业宣传片,增强考生、会员的认同感。在发放全科合格证书的场地也可布置宣传展板和条幅。
  5.利用网上交流工具,建立会员微信群、QQ群,在会员申请入会和领取会员证时公布群号,引导会员加入,在群信息中及时发布行业发展动态信息,在群共享中加入会员须知及常见问题解答等资料。
  6.注协接收会员入会时检查会员联系方式是否齐全并提醒会员继续教育及年检相关事宜,保证新入会会员年检率及通过率。
  二、加强协同配合
  在发放全科合格证时,各地注协注册部门、考试部门要联合办公,将领取和填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与领取全科合格证两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服务。可按以下步骤进行:(1)提前由考试部发文提醒考生领取全科合格证,网上录入会员申请个人信息、下载《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并填写;(2)考试部工作人员现场对前来领取专业阶段合格证与全科合格证的考生进行分流,未填写好的可引导至注册部;(3)注册部向考试全科通过人员发放会员入会指南,提醒考生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可设立“填写台”方便未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的考生现场填写;(4)考试全科通过人员到考试部领取全科合格证。
  请各地注协注意考生入会信息填报的完整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所有项目为必填,无此情况需填“无”,有利于我们后续联系会员,做好服务工作。
  三、及时总结经验
  1.请各地注协于3月、6月、9月底上报我会相关数据(已领取全科合格证人数、领取全科合格证人员已登记入会人数)。中注协将定期通报各地注协全科合格证发放及会员入会情况。
  2.各地注协需指定该项工作具体负责人,如有地市级单位配合,需提前做好会员证书的分派及全国统计上报的准备工作。积极坐实非执业会员服务工作,探索非执业会员服务的新途径,并将成果及时发简讯或网页新闻。
  3.请各地注协及时总结发展会员工作经验,并于2017年9月底以书面形式上报我会。中注协将总结和推广各地注协发展会员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将各地注协发展会员入会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中注协注册部联系人:石 磊
  电 话:010-88250132 邮 箱:shilei@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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