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国资管理 > 地方国资 > 山西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资委关于贯彻执行化解过剩产能国有资产处置损失有关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财资[2018]26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山西 日常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55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相关省属国有企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财政部、国资委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资委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国有资产处置损失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18]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我省贯彻执行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相关财务处理规定的传达和贯彻执行工作,积极指导钢铁煤炭等企业按要求做好相关财务处理,防止化解过剩产能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二、国有钢铁煤炭企业依法在向财政、国资委等部门报送2017年度财务决算时,应同时附送企业2017年及以前年度根据国发[2016]6号、国发[2016]7号文件开展去产能工作涉及资产处置损失的财务处理情况及依据“通知”精神的财务追溯调整情况(未调整的,也应说明情况)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去产能工作涉及的国有资产处置损失财务处理。
  三、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指导承接国有企业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省内各级国有钢铁煤炭企业2017年度财务决算时,要对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国有资产处置损失的财务处理及资产负债表日后相关变动事项予以关注,重点审计企业相关财务处理是否合规、相关信息披露是否恰当。
  附件:财政部国资委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国有资产处置损失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 发改运行[2017] 2017/4/17
关于实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 2016/6/15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农办财[2010]6号 2010/1/18
关于开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公开工作的通 国管办发[2021] 2021/4/28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化解钢铁水泥玻璃过剩 浙经信建冶煤[2 2017/1/5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 2023/9/8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湘财资[2022]18 2022/12/12
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 工信厅联装[201 2019/6/25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渝财资产[2013] 2014/1/1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 成办发[2014]19 20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