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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1-30
实施时间: 2018-1-30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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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会计专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7]141号)、《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85号)、《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管理的通知》(财会考[2016]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证书(以下简称专业资格证书)审核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证书信息化管理
  省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将原“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为“安徽省会计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增设专业资格证书管理内容。省、市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可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本地区专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考生需登录安徽省财政厅子网-会计管理-证书申领,填写证书申请表相关信息并提交,携带相关材料经市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会考机构)审核通过后,领取专业资格证书(证书申领流程见附件2)。
  二、规范证书发放程序
  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会考机构)接到省人事考试院移交来的专业资格证书后,及时开展合格人员资格登记表的印制工作,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专业资格证书及合格人员资格登记表分发到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各市会考机构在收到专业资格证书及合格人员资格登记表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向考生公布发放信息,包括时间、地点以及需提交的相关材料等,通知考试合格人员按时领取证书。
  考生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市会考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市会考机构汇总上交省会考机构,省会考机构按规定统一处理。
  三、证书发放有关注意事项
  1.2017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前期未审核的考生在领取证书时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前期已经审核通过的考生领取证书按照中级资格证书申领流程操作。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其他事项按《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管理的通知》(财会考[2016]5号)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3.证书发放工作涉及广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市会考机构应加强组织领导,严明工作纪律,密切与人社部门协作,做好建档立制,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按规及时发放。
  附件: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操作流程
  2.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领须知
  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相关附件: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操作流程(财政会计管理机构使用).doc    
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领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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