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务代理 >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2-28
实施时间: 2018-2-28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42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发布,以下简称《49号公告》),规范我市涉税专业服务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49号公告》(附件1)要求填报信息采集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机构(人员)基本信息及业务信息。
  二、目前,除税务师事务所需在国税局办理行政登记及信息采集外,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前往我市国、地税任一方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信息采集。网上办税系统更新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当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报送,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报送的,应当在非征期内通过实体办税服务厅报送。具体更新时间另行通知。
  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报送基本信息、业务信息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附件2)第十四条及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四、厦门市国、地税局定期按照《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附件3)第四条规定,通过门户网站和办税服务场所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并于每月10日前对公告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五、信息采集所需表格可通过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下载途径: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网站首页—办税服务—资料下载—涉税专业服务;或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网站首页—办税服务—表报下载—其他。
  特此通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4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13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42号)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2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 豫国税发[2016] 2016/10/25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 黑财会[2023]32 2023/4/3
关于发挥涉税专业服务作用助力个人所得税改革有关事项的 税总函[2018]68 2018/12/29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重点农产品 鲁国税发[2010] 2010/5/1
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征求 2011/7/6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 深国税发[2011] 2011/12/8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公 2019/2/16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展会计人员信 京财会[2021]22 2021/11/8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对南昌市政协第十五届一次 2022/9/1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转发关于发挥涉税专业服务作用 冀税函[2019]15 201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