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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登记注册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快企业登记流程再造 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的意见
发文文号: 沪工商规[2018]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2-28
实施时间: 2018-3-3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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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监管局、工商机场分局,各区公安局,各区税务局、市税务二、三、七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开办企业效率,现就本市加快企业登记流程再造,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商事制度改革为抓手,通过简政放权,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通过制度创新,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提高城市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实施内容
  本市新设企业通过工商、公安、税务并联办理,实现材料齐全3天可领照、5天可营业,即:工商执照3天办结、公安公章备案1天办结、税务涉税事项(含申领发票)当天办结。实现各部门数据实时交互共享利用、各环节同步并联办理。本市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同步上线运行,实现工商执照、公安公章备案、税务涉税事项的在线申请并提供银行预约开户、社保用工自助办理等服务功能。
  (一)加快开办企业流程再造。将工商部门原先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程序和企业设立登记程序合并为一个程序,企业可以合并向工商部门申请。将原先申请人按先后顺序依次现场向各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的传统办证流程,再造为申请人通过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一表填写、一次提交数据,各部门数据同步采集、业务同步办理、结果实时共享的并联办理流程。
  (二)推进开办企业全网通办。建立全市统一的集申请受理、审批核准、结果反馈等环节为一体的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形成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涉企数据交互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为各业务部门内部简化审查、提速审批提供有力支撑,以“数据多跑路换群众少跑腿”,从而有效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便利化效应。
  (三)简化开办企业办事要求。各有关部门根据业务特点,进一步从方便申请人和审批提速增效的角度出发,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结合各部门数据共享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创新简化材料、简化程序、简化审查的内部业务审批新流程,通过优化各自业务领域办理小流程,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
  (四)优化开办企业服务工作。申请人在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填报数据后,可以自主选择线上或者线下提交申请。各单位要引导和鼓励申请人通过“一窗通”线上开办企业,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同时,各涉企服务窗口单位要优化窗口服务,相关单位要做好业务指导,各区行政服务大厅要优化办事流程、窗口配置,方便企业线下现场办理。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工商局牵头,成立提升开办企业效率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提升开办企业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强实施保障。针对日益增长的涉企服务需求,进一步加强窗口服务人员队伍建设,配足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和资源,保障窗口服务顺利高效运行。加大对涉企服务一线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帮助一线人员全面掌握新流程、新方法,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多种载体,对改革政策进行全面准确解读,对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及时回应和解答,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18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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