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其他个人代开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6-22
实施时间: 2017-6-2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20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现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其他个人代开普通发票行为,现就有关事项进行重申,公告如下:
  一、按次纳税的其他个人,对其销售额达不到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的,代开发票时,免征增值税。超过起征点的,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分摊后符合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三、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其他个人,应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手续。其中,符合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6月2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其他个人代开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 2017/6/22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 黑国税函[2004] 2004/12/14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 川国税函[2004] 2004/11/1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威马逊”台风后抗险救灾抢修代开 海南省国家税务 2014/9/15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普通发票的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 2014/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申请代开普通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14/12/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 闽国税函[2004] 2004/10/12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代开普通发 辽国税函[2004] 2004/12/20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 武国税发[2006] 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