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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海关 > 税费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合肥海关关于简化税收优惠政策文件转发流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法[2018]2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1-11
实施时间: 2018-1-1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86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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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隶属海关:
  为提高我省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的时效性、简化公文转办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改进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文件的转发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1月1日起,对财政部牵头下发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文件,凡规定已经明确,省级无需再作具体要求的,省财政厅原则上不再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转发,由各部门翻印或者通过办公信息系统下发。
  二、为做好我省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除涉密文件外,省级财税部门对中央部委主动公开的税收优惠政策文件,第一时间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各地财税部门也要通过各种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公开。
  三、除省级财税部门外,财政部牵头下发的税收优惠政策文件中涉及其他联合发文部门的,文件转发流程参照此文件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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