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保险 > 保险其他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及开展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18]27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8-2-28
实施时间: 2018-2-28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01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保监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
  为防范保险业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提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保监会于2017年启动了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建设工作,现将主干技术标准共五项监管规则予以印发,并从发布之日起试运行。
  在试运行期间,各保险公司应按照监管规则要求,认真开展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和能力自评估,编制并报送资产负债管理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是保险公司的一项基础核心能力,良好的资产负债管理是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也是支持保险业在日益复杂的风险环境中保持稳健发展、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重要保障。资产负债管理贯穿于保险公司经营决策全过程,涉及面广、技术性强,需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各保险公司应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相关高管人员的责任,组织投资、精算、风险管理、产品、财务等部门协调推进资产负债管理相关工作。
  (二)深入研判,密切跟踪。各保险公司应根据监管规则要求,结合自身业务特征,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管理体系,逐步提高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要密切跟踪和关注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指标的变动,建立持续、双向的资产负债沟通协调机制,促进业务精细化管理,规范投资行为,及时监测和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
  (三)组织培训,深入学习。保监会将在2018年组织对监管干部和保险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各保险公司应同时制定内部培训计划,对不同层级、相关业务条线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宣导,系统学习、准确理解监管规则。
  二、报告报送要求
  试运行期间,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5号:资产负债管理报告》的相关要求编制资产负债管理报告,于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向保监会报送季度报告,自2019年起,每年5月31日前向保监会报送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三、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试评估
  试运行期间,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1号: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规则》或《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3号: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规则》的要求,对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进行自评估,评估依据为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制度健全情况与遵循有效情况,在填列得分依据时,须注明支持评估结果的具体制度、决议、文件、系统截图等。各保险公司应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自评估,并向保监会报送能力自评估结果及相关得分依据,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一)试运行期间暂不针对资产负债管理综合评级结果采取监管措施。
  (二)试运行期间暂不执行年度报告量化评估表须经外部机构审核的要求。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资金〔2015〕219号)同时废止,如下报告或报表停止报送:
  1.保险资产管理监管信息系统206、209、210、211表;
  2.《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保监发〔2014〕8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保险机构应当每半年向保监会报送本公司资产分类情况。
  (四)自2019年起,《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2〕61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各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年3月30日前向保监会报送的上年度资产配置执行情况报告停止报送。
  (五)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再保险公司应当参照《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2号: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规则》的要求,填报量化评估表中的表1-1和1-2,只需填报公司整体信息,不区分大类账户,填报口径为母公司口径,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试运行期间,各公司如有政策理解和报告编制等方面的问题,请及时向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建设项目组:010-66288832
  附件:1.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
  2.保险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表和量化评估表(EXCEL样表)
  中国保监会
  2018年2月28日
相关附件:
附件2:保险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表和量化评估表(EXCEL样表).rar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实施天然橡胶综合保险政策的通知 财金[2023]107号 2023/12/8
关于大型出口信贷及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的报批程序 外经贸机电发[2 2001/6/11
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 财税[2005]37号 2005/3/1
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五]》的通 京医保发[2003] 2003/7/4
关于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保监发[2019] 2019/7/24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 桂政办发[2005] 2005/7/21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金融保险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 湘国税函[2001] 2002/6/27
邮电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行办法 1997/1/1
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后各种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缴 法复[1996]17号 1996/11/22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增保险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7] 20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