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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8-1-22
实施时间: 2018-1-22
法规类型: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12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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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7]1号,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见附件1)及《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2),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按照要求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内控报告编制和报送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一、总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区财政局、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强化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审核、报送、分析、使用等工作。
  (二)信息真实完整。各单位应尽可能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准确及时编制和报送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按时审核、汇总并报送汇总内部控制报告。
  (三)开展分析应用。各区财政局、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专题分析和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整改,推动所属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区财政局、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编报工作的监督检查,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对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和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对尚未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单位,应督促有关单位加快推进内部控制编报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迟缓的单位,应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编报工作效率;对在编报工作中弄虚作假、内部控制报告不真实的单位,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编制要求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财政部《管理制度》要求,依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逐级汇总、单向报送”的方式,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编制内部控制报告。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规定格式报送内控报告,并确保报送数据准确、及时;要充分运用内控报告,加强对内控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与整改,以进一步加强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发挥内控作用。
  三、报送要求
  (一)责任主体
  各区财政局、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本区(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对本区(部门)内部控制汇总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填报软件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下发的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工作。通过登录厦门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xmcz.gov.cn)漂浮窗口“2017年度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模块或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相关栏目下载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仔细阅读有关操作手册,收看操作讲解视频进行填报。
  (三)报送时间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在2018年3月20日前按照行政管理关系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格式见《通知》附件1);各部门(市属一级预算单位)和各区财政局应当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内部控制报告和部门本级内部控制报告的基础上,审核并汇总形成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于2017年3月31日前向市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2017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格式见《通知》附件2)。
  (四)报送内容
  各行政事业单位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内部控制报告;各市属一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各区财政局向市财政局报送本地区(部门)纸质版和电子版内部控制报告。
  纸质版报告为本地区(部门)汇总的内部控制报告,报告应当由地区(部门)负责人签章,并加盖汇总单位公章,报送至市财政局各对口联系业务处室。
  电子版内部控制报告应包括从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导出的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参数文件(.j),以及内部控制填报系统自动生成的word版本文件。电子版内控报告(j.参数文件和word版本文件)上传至厦门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xmcz.gov.cn)漂浮窗口“2017年度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模块。
  四、建立内控工作联系点
  请各区财政局、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探索建立内控工作联系点制度,在所属单位中至少选取1个内控工作成效较为突出的单位作为本区(部门)内控工作联系点,通过对联系点内控工作情况的总结、提炼形成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广泛宣传相关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与其他单位分享经验与成果,充分发挥联系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本区(部门)实施好财政部《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五、建立内部控制报告监督检查机制
  各区(部门)应加强对本区(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检查。市财政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区(部门)以及各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抽查,检查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依据是否充分。市财政局将把各区、各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情况纳入市对区、对各一级预算单位的绩效考核范围。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7]1号)
  2.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15号)
  厦门市财政局
  2018年1月22日

相关附件:
1.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7〕1号).pdf    
2.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1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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