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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7-11-3
实施时间: 2017-11-3
法规类型: 会计初中级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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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会[2017]26号),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方式,定于2018年5月举行。现将2018年度宁波市报名及考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将于2018年5月12日开始,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日期及注意事项
  浙江省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3-22日;补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28-30日,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错过上述报名和补报名时间的,无法参加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请考生在报名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进行个人实名注册。在报名期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省级”节点,在“部门窗口”中选择“省财政厅”,再点击“网上办事系统”的“浙江会计考试报名”,按要求进行报名及缴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考试报名。因有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将根据宁波财政系统内网“宁波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的相关信息,在外网报名系统进行自动审核。
  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实行属地管理,报名时需要正确选择所在地区、县(市),其中在职人员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校学生选择学校所在地、其他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持有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如果所在地及照片信息、学历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到相关区、县(市)会计从业资格窗口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持有在浙江省其他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如需要在宁波市报考的,应在报考前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未办理调转手续的,将无法在宁波市报考。
  驻甬各部队会计人员,如无法直接网上登记或登记未通过的,请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于报名截止日前的工作时间,前往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会计管理部门,变更或登记其内网相关信息,才能成功报名。
  对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请于2017年11月1日至11月29日,登录“浙江会计之家”(网址:http://kjzj.zjczt.gov.cn)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和二寸标准证件照,待主管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才能报名。
  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实行属地管理,报名时需要正确选择所在地区、县(市),其中在职人员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校学生选择学校所在地、其他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持有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如果所在地及照片信息、学历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到相关区、县(市)会计从业资格窗口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持有在浙江省其他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如需要在宁波市报考的,应在报考前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未办理调转手续的,将无法在宁波市报考。
  (三)考务费用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照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标准为每科60元。
  六、其他事项
  (一)已通过网络报名及缴费的考生,在考试前10天开始至财政部规定的截止时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省级”节点,在“部门窗口”中选择“省财政厅”,再点击“网上办事系统”的“浙江会计考试报名”,自行下载网上打印“准考证”。
  (二)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实行机器读卡评卷。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号)中关于“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不查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试卷”等规定,我省对全部都是客观题读卡评卷的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查询不予受理。对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的成绩查对申请,有关考生应当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部门提出。
  七、宁波市各县市区财政局报名咨询电话

县(市)区

咨询电话

县(市)区

咨询电话

慈溪市

63896614、63896615

保税区

89286593

余姚市

62715048、62715069

大榭开发区

86763615

奉化市

88516709

海曙区

87302381、87302237

宁海县

83517616

江北区

87667063

象山县

65753517

东钱湖度假区

88366870

鄞州区

28866377、28866378

高新技术开发区

89288739

北仑区

86783531

杭州湾新区

63991925

镇海区

86274015、86251333

宁波市财政局

87188407

  宁波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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