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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18]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1-12
实施时间: 2018-1-12
法规类型: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13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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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1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于2018年3月20日前向我厅会计处报送电子版《2017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二、各市财政部门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2017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其中纸质版内部控制报告应由财政部门负责人签章,并加盖财政局公章。
  三、省级主管部门所属单位和县级财政部门的报送时间和要求,由省级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确定。
  四、各市财政部门、省级主管部门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分别纳入2018年度会计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省级部门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内容。
  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郑肖亮,电话:0571-87058440,邮箱:13906505349@。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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