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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18]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8-1-18
实施时间: 2018-1-18
法规类型: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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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7]1号,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从2016年度开始每年编制内部控制报告并逐级上报。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15号)安排,现开展天津市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强化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审核、报送、分析、使用等工作。
  (二)信息真实完整。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准确及时编制和报送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按时审核、汇总并报送汇总内部控制报告。
  (三)开展分析应用。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专题分析和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整改,推动所属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编报工作的监督检查,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对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和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对尚未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单位,应督促有关单位加快推进内部控制编报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迟缓的单位,应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编报工作效率;对在编报工作中弄虚作假、内部控制报告不真实的单位,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报送要求
  按照《管理制度》中“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逐级汇总、单向报送”的报送要求,各地区、各垂直管理部门分级组织实施并以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汇总,非垂直管理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行政管理关系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单向报送。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区财政部门应当于2018年3月20日前完成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报送市财政局。
  (二)各市级主管部门应当于2018年3月20日前完成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报送市财政局。
  (三)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及报送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关于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下发的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工作。
  请在天津会计网(www.tjkj.gov.cn)或天津市会计学会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载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及有关操作手册、操作讲解视频(总体介绍、基层单位、汇总单位)和问题解答。
  (二)关于内部控制报告形式。
  各区财政部门和各市级主管部门应当同时报送本地区(部门)纸质版和电子版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以U盘或光盘方式存储)报告报送至天津市会计学会(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大楼415室)。其中:
  1.纸质版报告为本地区(部门)汇总的内部控制报告,报告应当由地区(部门)负责人签章,并加盖汇总单位公章。
  2.电子版内部控制报告应当从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导出.j格式文件,内容包括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和纳入汇总范围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
  联系人:于娜、解莹(会计处),电话:23205771,传真:23205772;徐昆昆(会计学会),电话(传真):23397041。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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