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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会协[2018]1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8-2-5
实施时间: 2018-2-5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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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任职资格检查有关规定,决定自3月5日至3月23日,进行2018年全省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年检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截至年检基准日会籍在山东地区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二、检查内容
  1.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是否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3.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4.是否专职在事务所执业;
  5.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6.是否按规定接受了继续教育培训;
  7.是否按规定交纳会费;
  8.是否处于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9.是否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
  10.需要进行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报送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3.《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4.《未参加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汇总表》,不参加年检申请注销注册的人员需同时提供《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5.《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6.注册会计师当年交纳会费情况证明;
  7.《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防伪报备系统报备情况统计表》;
  8. 《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加分项自评表》;
  9. 《软件购买意向统计表》;
  10.《会计师事务所党建工作信息表》;
  11.《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党建信息情况表》;
  12.《非注会执业人员信息统计表》。
  四、检查要求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遵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网上申报、上报材料等工作,并对所填写内容真实性负责,确保检查工作按时顺利进行。
  (一)本次年检以机构自检为主,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在上报检查材料前,务必核对好本机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机构地址、联系方式、注册资本、机构负责人、股东信息,注师人数等相关信息)及本机构内注师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注师编号、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批准文件、批准日期、联系方式(手机)、电子邮箱等相关信息),确保与行业管理系统信息相一致。会计师事务所如两个系统(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不同,请自行更改,对不能自行更改的事项,请将变更信息资料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修改,并将变更材料同年检资料一同上报省注协。省注协年检期间将对两个系统进行认真核实,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自检后两个系统仍有不一致的情况,请自行整改后方可进行年检。
  (二)为配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发布工作,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在上报检查资料前,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将“基本信息管理”中的“从业人员管理”进行完善补充(从业人员是指注册会计师以外的人员),并将参检注册会计师在“注册管理”中的“任职资格检查”下提请年检。
  (三)各会计师事务所应认真做好本机构未参检人员的统计,列明不参加检查的原因并交回证书原件。不参检的注册会计师如有意愿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的,可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附件2-7),并提交一寸蓝底彩色照片,办理非执业会员注册。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师为省注协代管注册会计师,可在2018年3月5日前直接向省注协提交检查材料:
  1.已离开原事务所尚未加入其他事务所的;
  2.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正在申请设立新事务所的;
  3.尚未办理从已终止的事务所转出的;
  4.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5.省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
  (五)注册会计师栏目已经填满需要换证的,请认真填写《换证申请汇总表》(附件2-6),并提交一寸蓝底免冠照片一张,照片背后请写上人员姓名,办理新证书。
  (六)对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检查的事由消除后,6月20日前再按上述程序进行检查。
  (七)根据《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鲁会协[2016]7号),我省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业务报告防伪报备。为维护业务报告防伪报备制度的严肃性,进一步优化报备系统适应实际需求,现对各单位报备情况、使用中发现问题进行统计,请各单位据实填写《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防伪报备系统报备情况统计表》(附件3-1)。
  根据《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鲁会协[2018]2号),我省将于2018年开始执行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工作,现对分类管理打分项目中加分项部分进行统计,请各单位参照《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加分项自评表》(附件3-2),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
  为推动行业信息化发展,根据行业实际需求,协会与鼎信诺审计软件、同花顺金融终端数据公司进行了谈判议价,就事务所管理系统、审计软件、大数据终端达成优惠购买协议,各单位可根据优惠价格分别购买上述软件,请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认真填写《软件购买意向统计表》(附件3-3),协会将在汇总后,与软件公司联系进行购置。
  (八)根据上级党委持续深化党建工作要求,将行业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与行业党建信息统计作为本年度年检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会计师事务所请直接在下载的excel文件中认真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党建工作信息表》(附件4-1)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党建信息情况表》(附件4-2),年检时报送电子版。
  (九)为加强执业质量,提高全体从业人员业务水平,预统计各事务所非注会执业人员情况,为下一步非注会执业人员开通培训做好摸底准备,要求上报与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的非注会执业人员名单(指参与审计鉴证、咨询审计等业务人员,不包括财务、内勤等人员),请事务所按照要求填报非注会执业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5),于年检时一并报送电子版与纸质表格。
  五、会费的缴纳
  1. 根据中注协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省注协对事务所免收2017年度10%团体会费。
  2. 团体会费应缴数的计算标准暂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布置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预收缴工作的通知》执行,以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业务收入为基数:
  收入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事务所,团体会费应缴数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7%计算,省注协免收后实缴团体会费=年度业务收入×0.7%×90%;
  1亿元以上的事务所,团体会费应缴数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6%计算,省注协免收后实缴团体会费=年度业务收入×0.6%×90%,1亿元(含1亿元)以下部分仍按0.7%计算,省注协免收后实缴团体会费=年度业务收入×0.7%×90%;
  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业务收入是指其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即“财务报表管理系统”会所02表附表1第19行次业务收入合计数)。
  3. 请各事务所在计算交纳会费时,务必精确到单位“分 ”。不得随意舍位。
  4. 凡在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执业会员,缴纳注册会计师个人会费1000元。
  5. 请各事务所在2018年2月28日前,将会费直接电汇或支票倒存省注协指定账户,否则需重新汇款(如汇错账户,请在年检结束后,联系注协财务退款)发票将在年检工作期间凭汇款回执领取。
  开户名称: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    号:811250101370005489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旅游路支行
  6.特别事项
  2017年、2018年团体会费收缴政策,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六代会”审议新的会费管理办法时,一并予以追认。
  六、时间安排
  1.年检时间:2018年3月5日至3月23日。各地事务所的年检时间安排见附件1。
  2.年检地点:济南联勤宾馆。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38号。
  联系人及电话:
  冉祥俊(负责注册会计师年检)0531—82919675;
  张渝昕(负责继续教育年检)0531—82919695;
  李晓霞(负责会费收缴)0531—82919665;
  张  宁(负责行业监管)0531—82919667;
  孟昭武(负责行业党建)0531—82919685。
  年检现场电话将于3月5日在协会网站上公布。
  为保证年检工作按时有序进行,各地事务所务必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来济南年检。
  附件1:年检时间安排表
  附件2: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3.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4.未参加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汇总表
  5.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6.换证申请汇总表
  7.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附件3:
  1.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防伪报备系统报备情况统计表
  2.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加分项自评表
  3.软件购买意向统计表
  附件4:
  1.会计师事务所党建工作信息表
  2.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党建信息情况表
  附件5:非注会执业人员信息统计表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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