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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金[2017]7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12-29
实施时间: 2017-12-29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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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7年度金融企业的财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我区银行类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产质量等基础情况,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的通知》(财金[2017]10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以下简称“银行类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并就报表编制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银行类决算报表的构成
  银行类决算报表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资产质量情况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业务及管理费与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基本情况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以及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等15部分(见附件1、2、4、5、6、7)。
  二、银行类决算报表填报范围
  银行类决算报表适用于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包括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企业填报。信托公司除填报以上报表外,还需填报信托业务资产负债表和信托业务利润表。
  三、银行类决算报表的填报要求
  (一)银行类决算报表是银行类地方金融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统一格式,各企业要认真按照编制说明做好填报工作,填报的数据必须以审计后的数据为基础,对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撰写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自治区直属银行类地方金融企业和各地财政部门应按财政部规定的基本格式、体例和要求(见附件3),认真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包括分析本企业或本地区金融企业的基本财务状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各金融企业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可以财务分析报告代替财务状况说明书;各地财政部门应将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和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报表数据汇总后撰写一套财务分析报告。
  (二)银行类地方金融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其中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金融企业按照国家所有者权益填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其他金融企业比照相关规定填报全部所有者权益的资本保值增值率。金融企业和各级财政部门要编报本企业或本地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数据和情况说明,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及与上年度确认结果的对比分析、客观增减因素说明、年初数据调整口径的说明、分析指标大幅波动或者异常变动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银行类地方金融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资料以及对基础数据进行调整的说明材料。金融企业应当提供真实、全面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银行类金融企业,以及金融租赁公司等有关银行类金融企业由于会计核算差异和自身经营业务特点等原因,有关交易事项在本套报表的填报项目中没有列示或在编制说明中没有反映的,应按照有关财务规章、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财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分析后归并在有关科目或项目中填报,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
  (五)银行类金融企业在境内外设立的子公司,按本套报表的统一格式填报;在境内外设立的一级分行(分公司),除不需填报“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绩效评价报表”,以及“资产质量情况表”的部分指标外,其他报表均按照统一格式填报;总行(总公司)负责统一填报合并报表。
  (六)财政部门需填报汇总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此表在软件中自动生成),此表在软件中自动生成,在进行户数核对时,根据软件中提供的标识分析变动原因。
  四、银行类决算报表的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及装订要求。
  1.自治区直属金融企业报送报表材料及装订要求。
  (1)自治区直属金融企业须向财政厅分别报送金融财务决算报表资料、(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和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各2份。凡规定需要由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还应附报中介机构审计报告1份。
  (2)上报财务决算资料时,须正式行文。其中:金融财务决算报表资料按文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合并和母公司两套报表(打印时须调整为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户数变动分析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状况说明书的顺序装订成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按文件、(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有关情况说明以及证明材料等顺序装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按文件、绩效评价报表(含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调整事项有关证明材料以及经营管理情况的说明等顺序装订。
  (3)以上材料统一按A4纸打印,报表封面须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无效。
  (4)所有报表数据、财务决算分析报告等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软盘或光盘)须同时报送。决算报表数据处理软件由财政厅统一规定下发。
  2.各市财政部门报送报表材料及装订要求。
  (1)各市财政局须将所辖县(市)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资料进行审核、汇总,报送财政厅。
  (2)上报财务决算资料时,须正式行文,并按文件、财务分析报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汇总分析报告、财务决算报表(打印时须调整为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户数变动分析表、编报说明的顺序装订成册。其中:财务决算报表包括银行类(信用社汇总报表须单列)、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及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汇总报表,无须提供分户决算报表。
  (3)以上材料统一按A4纸打印,报表封面须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无效。
  (4)所有报表数据、财务决算分析报告等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软盘或光盘)须同时报送。决算报表数据处理软件由财政厅统一规定下发。
  (二)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
  1.各县(市)财政局负责本县(市)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于2018年4月15日前上报设区市财政局。
  2.各设区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地方金融企业及所辖县(市)上报的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于2018年4月20日前上报财政厅。
  3.自治区直属金融企业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决算报表报送至财政厅。
  五、银行类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工作的考核
  (一)各市、县财政局及各自治区直属金融企业要认真、及时完成2017年度决算报表的填报、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要督促新成立的银行类地方金融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报送决算报表。
  (二)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地方金融企业财务报表工作评比办法的通知》(桂财金[2007]11号)的规定,对各单位201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以及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选出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六、其他事项
  各级财政部门以及各自治区直属金融企业在报表编报过程中如有财务决算和软件技术方面问题,请及时与财政厅(金融处)和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财政厅(金融处)联系人:顾华权,联系电话:0771-5305209、5318224(传真),E-mail:17692875@。
  久其软件公司联系电话:010-68553396,400-119-9797
  久其软件公司网址:
  E-mail:jrszhc@mof.gov.cn
  附件:
  1.201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
  2.201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编制说明
  3.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分析报告参考格式
  4.(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
  5.(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编制说明
  6.绩效评价报表
  7.绩效评价报表编制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12月29日

修正:

附件详见http://www.gxcz.gov.cn/gxzzzzqczt/gzdt/tzgg/201801/t20180102_71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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