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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报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资[2018]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1-10
实施时间: 2018-1-10
法规类型: 广西 行政事业单位国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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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17]81号)以及《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报告》”)编制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年报编报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报作为国有资产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综合反映。编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报,对于提高国有资产信息质量和应用水平,建立和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夯实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二、编报依据、范围
  (一)编报依据:根据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以单位真实完整的账簿记录、资产台账、资产卡片等为依据进行编制。
  (二)单位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三)资产范围:截至2017年12月31日行政事业单位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
  三、编报内容
  (一)《资产报告》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编报,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以及房屋、土地、车辆、大型设备等重要资产信息;汇总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各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行政区划)逐级汇总编报,主要反映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分布、构成、变动等总体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2.填报说明是部门(单位)对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详见附件3)。
  3.分析报告是部门(单位)以资产和财务状况为主要依据,对本部门(单位)资产总量、分布、构成、变动情况,以及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分析和总结(详见附件4)。
  (二)各市财政局、区直各部门应以正式文件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资产报告》,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负责人、填表人均要签字(签章)。
  (三)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部门报送内容包括:1.市县财政局(区直部门)正式发文和《资产报告》全套纸质材料。2.市县财政局(区直部门)纸质材料的电子版,本地区(部门)汇总表和所有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单户表。涉密单位仅需要报送汇总表。
  (四)各市财政局《资产报告》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区直部门《资产报告》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
  四、工作组织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资产报告》编报工作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本部门、本市县的具体实施工作,按照统一的指标口径、编制方法和软件格式编报,按时保质完成《资产报告》编报工作。
  (二)夯实基础,加强协作。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部门应加强财务核算、资产登记等基础工作,重视资产清查、盘点,加强数据审核把关,建立、完善资产部门与财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保障同口径资产数据与财务数据的一致性,编报部门决算的部门(单位),必须保证同口径资产年报数据与部门决算数据的一致性。因口径不一致等因素造成资产年报数据与部门决算数据不一致的,需在填报说明中逐一予以说明。
  (三)积极探索,加强应用。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部门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方法深入挖掘资产数据价值,强化资产管理情况分析,为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工作职能、提升资产管理工作水平提供支撑。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工作要求,《资产报告》相关数据将作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资产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区直各部门如未按要求报送,将影响下一年度资产配置预算安排。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落实相关安全保密要求,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准确标注《资产报告》、其他相关资料及光盘等各种介质的密级。涉密数据与非涉密数据应当分开报送,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三)自治区财政厅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报考核工作,对区直各部门和各市财政局的《资产报告》质量及报送情况等进行考核通报。各市级财政局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报表工作批复和考核通报工作。
  (四)《资产报告》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报送(zcgl.mof.gov.cn)。未使用财政部统一开发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地方和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的文件格式导出电子文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五)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部门在编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财政厅(资产管理处)联系。
  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771-5331677;0771-5317392。
  资产管理处联系电话:0771-5330806。
  附件:
  1.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
  2.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3.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
  4.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析报告内容提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1月10日

相关附件:
1.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xls    
2.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制说明.doc    
3.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doc    
4.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析报告内容提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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