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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泰国聚甲醛有限公司变更英文名称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8-2-6
实施时间: 2018-2-6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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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7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61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其中,泰国聚甲醛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ThaiPolyacetal , Ltd.)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8.5%。
  2018年1月9日,泰国聚甲醛有限公司提出申请称,为与其在泰国外贸部门的注册名称和原产地证书中的名称保持一致,请求将其英文名称更改为THAIPOLYACETAL , LTD.。
  经审查,该公司的申请仅涉及英文名称的变更。商务部同时就上述申请事宜通知了中国共聚聚甲醛产业,中国共聚聚甲醛产业未提出异议。
  据此,商务部决定,同意该公司英文名称更改申请,将商务部2017年第61号公告中泰国聚甲醛有限公司的英文名称更改为THAI POLYACETAL , LTD.。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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