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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会[2018]1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1-24
实施时间: 2018-1-24
法规类型: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405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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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15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全省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强化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审核、报送、分析、使用等工作。
  (二)信息真实完整。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准确及时编制和报送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按时审核、汇总并报送汇总内部控制报告。
  (三)开展分析应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专题分析和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整改,推动所属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内部控制报告的监督检查,抽取一定比例,对编报工作和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对尚未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单位,应督促有关单位加快推进内部控制编报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迟缓的单位,要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编报工作效率;对在编报工作中弄虚作假、报告不实的单位,要及时督促纠正,问题严重的应追究责任。
  (五)加强考核评价。内控报告编报情况已列入全省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与同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内控报告的考核评价及反馈工作。
  二、报送要求
  (一)地方财政部门
  各省辖市、直管县财政部门应于2018年3月20日前完成对所属市县及本级部门(不含垂直管理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报送财政厅(会计处)。
  (二)省直部门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应于2018年3月20日前完成本部门、本单位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报送财政厅(会计处)。
  垂直管理单位应按照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单向报送。
  三、其他事项
  (一)关于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下发的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工作。请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http://kjs.mof.gov.cn/)或河南省财政厅一体化业务数字平台(财政内网)相关栏目,下载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及有关操作手册和操作讲解视频,按要求填报(2016年填报软件已经失效,请务必使用2017年新版本填报)。
  (二)关于内部控制报告形式
  各省辖市、直管县财政部门和各省直部门应当同时报送本地区(部门)纸质版和电子版内部控制报告。
  纸质版报告为本地区(部门)汇总的内部控制报告,报告应当由地区(部门)负责人签章,并加盖汇总单位公章。
  电子版内部控制报告应当从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导出.j格式文件,内容包括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和纳入汇总范围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
  其他各级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报送内部控制报告。
  联系人: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付会香 张睿
  联系电话:0371-65808071
  通信地址:郑州市经三路25号河南省财政厅1011房间
  邮政编码:450008
  电子邮箱:kuaijichu@
  附件:1.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2017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018年1月24日

相关附件:
1.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docx    
2.2017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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