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建立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人社发[2018]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8-1-5
实施时间: 2018-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552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关于建立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5日
  安徽省关于建立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
  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现就建立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范围和对象
  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实施的范围和对象为:从海外引进的来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从国内引进的来皖创新创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一)比照国内同等资历人员首次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因申报时间等因素与各系列(专业)年度评审衔接不上,不能及时参加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二)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要求,但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或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突出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用为本。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身份的思想观念,把品德、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
  (二)坚持高效便捷。畅通申报、考核、评议渠道,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考核评议工作;
  (三)坚持包容开放。评价标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尊重人才的多样性、层次性和相对性,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三、申报条件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品行端正,无不良诚信记录等。
  国家和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对职业资格有明确要求的,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一)海外高层次人才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的考核认定:
  (1)在海外或国内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在国内已取得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的考核认定:
  (1)在海外或国内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在国内已取得相应系列中级职称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急需紧缺人才
  在国内已经取得经社会化评定的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具备博士后科研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参加相应系列、级别的职称考核评定。
  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考核评议条件
  (一)正高级职称
  具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和较深的学术造诣,专业知识系统、深厚,理论基础广博、坚实,掌握本学科领域国际研究发展动态,具有开拓本学科新的研究领域和解决科研关键难题的水平和能力,且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知名高校、著名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的专家、学者;
  2.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管理专家,或在发达国家知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等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3.在海外发达国家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高层管理职务2年以上的专家、学者;
  4.在国内外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有影响的学术论文,其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三篇SCI源期刊收录论文属中科院分区表二区以上,EI限期刊论文);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本人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A&HC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收录全文1/2篇幅以上、或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篇以上;
  5.在海外主持完成重大科研、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在海外具有2项以上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
  6.在海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其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独著1部以上;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独著2部以上;
  7.其他在某一领域的科研能力处于国际前沿水平,学术技术成果得到国际同行的认可,或直接受教于某一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学术技术研究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领军人才。
  (二)副高级职称
  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掌握本学科领域国际现状及发展趋势;对本学科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且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知名高校、著名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助理教授、讲师、助理研究员及以上职务2年以上的专家、学者;
  2.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担任中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或在发达国家知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等担任中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3.在海外发达国家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层管理职务2年以上的专家、学者;
  4.在国内外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有影响的学术论文,其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3篇以上(其中SCI源期刊收录限中科院分区表二区2篇以上,EI限期刊论文);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本人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A&HC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收录全文1/2篇幅以上、或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篇以上;
  5.在海外主持完成重大科研、工程项目1项以上,或在海外具有1项以上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
  6.在海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其中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限独著;
  7.其他在某一领域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学术技术成果获得海外同行认可,或在某一领域学术技术研究有一定国际影响的领军人才。
  五、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考核评议条件
  (一)正高级职称
  取得重要科学发现和技术革新成果的国家部委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科研平台负责人或项目主持人、学术奖励称号获得者的领军人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和外专项目;
  2.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教学名师;
  3.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4.担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工程项目、重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
  5.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第一主持人,或担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第一主持人;
  6.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五,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或其他各行业领域国家级奖励一等奖排名第一;
  7.获得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的专家;
  8.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二)副高级职称
  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科研工作有重要创新前景的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科研平台负责人或项目主持人、学术奖励称号获得者等青年领军人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
  2.“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3.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
  4.长江学者青年项目入选者;
  5.中科院百人计划B类、C类人才;
  6.安徽省“百人计划”入选者;
  7.中科院青促会优秀会员;
  8.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或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或其他各行业领域省部级奖励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9.担任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重点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第一主持人,或担任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第一主持人;
  10.获得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突出贡献人才、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等省部级称号;
  11.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青年拔尖人才。
  六、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从事专业、研究方向、实际工作需要等,经单位同意,可申请参加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的考核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安徽省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备案表》(见附件1一式3份);
  2.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认证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任职资格证书、业务工作总结等各1份;
  3.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专业经历证明、学术或技术成果等材料原件各1份(外文材料需提供中文译文);
  4.个人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5.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二)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关证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经两名同专业领域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的专家推荐,并将申报人员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见附件3),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形成书面考核推荐意见。
  (三)主管部门审核。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在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的基础上,对用人单位所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四)专家评议。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申报人从事专业领域、学科方向和申报系列(专业),从评委专家库中抽取同行专家组成考核评议委员会,采取审查材料、实地考察、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方式,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果和业绩贡献进行综合考核评议。
  (五)审核批准。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考核评议结果,确认其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批准发文并办理资格证书。
  七、有关问题
  (一)参加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报人员,继续教育不作为申报要求。
  (二)通过“绿色通道”考核评议取得职称的人员,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通过绿色通道考核评议取得的职称与通过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四)申报考核认定所需费用,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职称评审费和论文鉴定费标准执行。
  (五)港澳台地区人才引进职称评审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六)自主评审用人单位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须按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安徽省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备案表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相关附件:
附件1:安徽省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备案表.docx    
附件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3:单位公示证明.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财政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正 琼财会[2019]35 2019/5/24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 沪财会[2024]31 2024/6/17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职称评审工作 豫人社办[2024] 2024/4/7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申报推荐数 冀会协[2023]71 2023/8/8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工 冀会协[2021]38 2021/7/14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 粤财会[2023]16 2023/12/13
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4] 2024/7/25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上海市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沪财会[2020]28 2020/6/19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 鲁人社规[2021] 2021/5/1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 苏财会[2024]40 202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