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事务所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报送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交纳2018年会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注协秘字[2018]1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8-1-29
实施时间: 2018-1-29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15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转发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收缴工作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粤注协[2018]19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根据《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18年3月15日前通过中注协规定的网址(http)报送2017年度财务报告电子版,同时报送一式两份纸质报告到深圳注协财务室。从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中导出并打印的纸质报告应与网络报表数据一致(含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导出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应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完整填写“行业会计报表封面”,在空白处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需要强调的是,提交事务所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为2017年新增要求。此外,表7:事务所基本情况表(会所04表)中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行次2)和从业人员人数(行次3)以2017年12月31日名单填报,一经填报不得更改。“业务收入表”(会所02表)中的“业务收入合计(行次19)”反映以事务所为主体开展业务取得的收入,仅指事务所本身业务收入,不包括与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业务收入。“事务所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收入”(行次20)应与“业务收入合计(行次19)”相等。请事务所认真、如实填报。
  使用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时,建议使用IE7以上版本或火狐浏览器。如果浏览器是IE6版本,且暂未升级至更高版本的,建议单独安装火狐浏览器。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交纳广东省注协及深圳注协2018年会费标准
  (一)应交省注协2018年会费标准如下:
  1.事务所以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为基数(即“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管理系统”会所02表附表1第19行次业务收入合计数),年度业务收入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团体会费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49%计算交纳;年度业务收入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的部分,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42%计算交纳,超出3亿元的部分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35%计算交纳。
  2.事务所上交执业会员个人会费以2017年12月31日该所注册会计师人数为基数,每人每年交纳个人会费1000元。
  (二)应交深圳注协2018年会费标准如下:
  1.在本会登记的团体会员按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业务收入0.5%的标准交纳团体会费。
  2.在本会登记的执业会员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的标准交纳个人会费。
  上年度6月30日前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缴纳全年会费,上年度7月1日以后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缴纳半年会费。
  6月30日前申请转出本会的注册会计师缴纳半年会费,7月1日以后申请转出本会的缴纳全年会费。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交省注协团体会费和执业会员个人会费,由本会代收代缴。
  三、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将应交省注协及深圳注协的会费按以上标准于2018年4月10日前转帐至以下帐户:
  户名: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帐号:4000027709200032177
  开户行:工行深圳湾支行
  各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带转帐支票到深圳注协财务室交纳会费。为避免会费金额有误,事务所汇缴会费前可先与深注协财务室核对金额。
  深圳注协联系人:邱丽芳、赵渲
  联系电话:83515435
  四、其他事项
  如有填报财务报告方面的问题,请咨询省注协联系人:
  李茵、黄慧红
  联系电话:(020)83063562,83063577,83063560。
  附件:关于转发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收缴工作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
  2018年1月29日

相关附件:
附件.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布置2016年度会费缴纳及2015年 冀会协[2015]92 2015/12/31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布置2013年度会费缴纳及2012年 2012/12/24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报备2021年度财务报 京会协[2022]21 2022/2/16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报送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会计 甘会协[2012]73 2012/12/13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资产评估机构会计报 甘评协[2010]1号 2009/12/29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报备的通知 云会协[2023]43 2023/3/21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编报资产评估机构2010年度会计 浙评协[2011]2号 2011/1/21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 琼注协综[2024] 2024/2/26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市高校及中等职业技 渝财教[2014]16 2014/8/14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报送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财务 浙注协[2018]13 2018/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