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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注协[2018]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8-1-26
实施时间: 2018-1-26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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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2号),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我会或省注协)决定开展2018年度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含外省会计师事务所在湘设立的分所,下同)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注册登记在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二)是否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是否完成2017年继续教育;
  (四)是否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连续满12个月;
  (五)是否按规定办理了人事档案托管手续(退休人员除外);
  (六)参加社保情况;
  (七)2017年有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八)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年检申报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提交的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
  3、《2018年度应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情况一览表》(附件2)。
  4、《2018年度不符合年检规定或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情况表》(附件3)。
  5、《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表》(附件4)。
  6、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出具的2018年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或与之签订的有效存档合同复印件(核原件),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州注协)所辖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存档合同由市州注协核实后盖章确认。
  7、社保部门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以会计师事务所为单位,加盖事务所公章)。
  8、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清单(以会计师事务所为单位)。
  9、省注协及市州注协审核确认的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费和注册会计师个人会费清缴单。
  10、《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11、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以上1-5项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5-8项应按3项《2018年度应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一览表》中所列人员对应顺序排列。
  我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由其本人亲自到省注协进行年检,需报送《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表》(附件4)(同时提交电子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或有效存档合同复印件或退休证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2018年度个人会费清缴单。
  (二)市州注协应提交的材料
  1、本市州所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2018年度市(州)应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件5)。
  3、《2018年度市(州)不符合年检规定或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情况统计表》(附件6)。
  4、《2018年度市(州)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统计表》(附件7)。
  5、省注协审核确认的市州注协2018年度会费清缴单。
  6、所属会计师事务所应报送的年检材料。
  以上1-4项以及市州注协所辖会计师事务所报送的年检材料中的1-5项均须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年检步骤
  会计师事务所在申报年检材料前登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审核、更正并完善本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从业人员等基本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一)材料送检
  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省注协代管注册会计师年检材料报送时间为2018年3月6日至12日。
  市州注协报送所辖会计师事务所年检材料时间为2018年3月13日至16日。
  年检材料送检地点: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政务大厅二楼)。
  送检联系电话:0731-85165371。
  (二)实地核查
  实地核查时间安排在2018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实地核查对象:(1)涉及投诉举报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2)2016—2017年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及分所负责人和注册会计师;(3)合伙人(股东)频繁变更或注册会计师频繁转所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和注册会计师;(4)年收入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和注册会计师。
  (三)年检结果公布
  2018年3月底公布年检合格注册会计师和暂缓年检注册会计师名单。对暂缓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年检事由消除后再进行年检,并于2018年5月底前公布年检结果。
  五、年检处理
  (一)注册会计师有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会不予通过年检,注销其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资格、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2、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3、本人申请不继续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4、协会代管执业会员的代管期限连续满12个月的;
  5、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6、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二)注册会计师有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会不予通过年检,撤销其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资格,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发现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受行政处罚、处分,情节严重的;
  3、受刑事处罚的。
  (三)注册会计师有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会暂缓年检: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注销、撤销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资格的;
  3、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的;
  4、本人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5、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6、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未持续保持设立条件的;
  7、协会代管的代管期限连续未满12个月的。
  以上年检不通过的注册会计师,须向省注协提交由注册会计师本人签字或者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分所负责人)签字的《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登记表》。
  对年检不通过的上述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本人申请不继续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以及协会代管期限连续满12个月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本人和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2018年度不符合年检规定或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情况表》(附件3)、市州注协应当在《2018年度市(州)不符合年检规定或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情况统计表》(附件6)上明确签署是否转为非执业会员的意见。需要转为非执业会员的,须同时提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湖南省)非执业会员登记表》、全科合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六、年检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安排专人办理年检工作,确保上报的年检材料真实、完整。
  凡是需要参加全省收入排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报送年检材料的同时,需要向省注协会员部报送事务所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原件、2017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纳税申报表复印件需加盖事务所公章。
  (二)各市州注协应加强对所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上报的年检材料,重点加强对挂名、兼职和被投诉举报注册会计师的审查。
  (三)年检期间需更换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应随年检材料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换证人员若发现有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数据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交本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户口簿复印件、新旧身份证复印件、全科合格证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核对原件)。
  (四)2018年度全省注册会计师年检结果将在我会官网和《湖南日报》公告。对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我会将按照《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对相关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分所负责人)进行惩戒。
  联系人:省注协会员部 刘红
  电话:0731-85165268、85165371
  电子邮箱:40863796@
  举报电话(传真):0731-85165007
  举报电子邮箱:16071325@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2018年度应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情况一览表
  3、2018年度不符合年检规定或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情况表
  4、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表
  5、2018年度市(州)应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6、2018年度市(州)不符合年检规定或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情况统计表
  7、2018年度市(州)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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