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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和执业会员职业资格登记情况年检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评协[2018]4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8-1-26
实施时间: 2018-1-26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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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的规定,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我会或省评协)决定开展2018年度湖南省资产评估机构(含外省资产评估机构在湘设立的分支机构,下同)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和执业会员职业资格登记情况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登记在湖南省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以下简称资产评估师),以及登记的资产评估机构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
  二、年检内容
  (一)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二)是否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是否完成2017年继续教育;
  (四)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五)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六)是否按规定报送或者更新诚信信息;
  (七)是否按规定办理了人事档案托管手续(退休人员除外);
  (八)是否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惩戒;
  (九)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年检申报材料
  (一)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应提交的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师年检和职业资格登记情况年检工作报告。
  2、《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3、《2018年度应参加年检资产评估师情况一览表》(附件2)。
  4、《2018年度不符合年检规定或未参加年检资产评估师情况表》(附件3)。
  5、《2018年度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4)。
  6、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出具的2018年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或与之签订的有效存档合同复印件(核原件),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市州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州协会)所辖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存档合同由市州协会核实后盖章确认。
  7、社保部门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以资产评估机构为单位,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公章)。
  8、资产评估机构与资产评估师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清单(以资产评估机构为单位)。
  9、省评协及市州协会审核确认的2018年度资产评估机构团体会费和资产评估师个人会费清缴单。
  10、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省财政厅备案公告)复印件。
  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公章。
  以上1—5项须提交电子版。5—8项应按第3项《2018年度应参加年检资产评估师一览表》中所列人员对应顺序排列。
  我会代管的资产评估师由其本人亲自到省评协进行年检,需要报送《2018年度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4)(同时提交电子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或有效存档合同复印件或退休证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和2018年度个人会费清缴单。
  (二)市州协会应提交的材料
  1、本市州所辖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年检和职业资格登记情况年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2018年度市(州)应参加年检资产评估师情况汇总表》(附件5)。
  3、《2018年度市(州)不符合年检规定或未参加年检资产评估师情况统计表》(附件6)。
  4、《2018年度市(州)资产评估师年检情况统计表》(附件7);
  5、省评协审核确认的市州协会2018年度会费清缴单。
  6、所辖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年检材料。
  以上1—4项以及市州协会所辖资产评估机构报送的年检材料中的1—5项均须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年检步骤
  资产评估机构在申报年检材料前需要在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更正并完善本评估机构的合伙人(股东)、资产评估师及相关从业人员等基本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一)材料送检
  省直管资产评估机构、省评协代管资产评估师年检材料报送时间为2018年3月6日至12日。
  市州协会报送所辖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材料时间为2018年3月13日至16日。
  年检材料送检地点: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政务大厅二楼)。
  送检联系电话:0731-85165371。
  (二)实地核查
  实地核查时间安排在2018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实地核查对象:(1)涉及投诉举报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师;(2)2016—2017年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含取得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的合伙人(股东)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和资产评估师;(3)合伙人(股东)频繁变更或资产评估师频繁转所的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人(股东)和资产评估师;(4)年收入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下的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人(股东)和资产评估师。
  (三)年检结果公布
  2018年3月底公布年检合格资产评估师和暂缓年检资产评估师名单。对暂缓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待暂缓年检事由消除后再进行年检,并于2018年5月底前公布年检结果。
  五、年检处理
  (一)资产评估师有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会不予通过年检,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取消其执业会员资格、注销其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自愿申请注销登记的;
  3、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二)资产评估师有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会不予通过年检,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取消其执业会员资格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收回职业资格证书:
  1、年检发现在登记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在资产评估相关工作中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职业道德的;
  3、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或离所备案手续、未按规定报送或者更新诚信信息又拒不改正的;
  4、受行政处罚、处分,情节严重的;
  5、受刑事处罚的。
  (三)资产评估师有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会不予通过年检,责成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我会审核并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取消其执业会员资格后变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类别:
  1、不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
  2、自行停止执行资产评估师业务满1年的;
  3、本人申请不继续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
  4、协会代管执业会员的代管期限连续满12个月的。
  (四)资产评估师有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会暂缓通过年检: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
  3、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的;
  4、本人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5、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6、所在资产评估机构未持续保持设立条件的;
  7、协会代管的代管期限连续未满12个月的。
  以上年检不通过的资产评估师,须向省评协提交由资产评估师本人签字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取消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资格登记表》。
  对年检不通过的上述不符合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条件或协会代管期限连续满12个月的资产评估师,应当变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类别,资产评估师本人和其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2018年度不符合年检规定或未参加年检资产评估师情况表》(附件3)、市州协会应当在《2018年度市(州)不符合年检规定或未参加年检资产评估师情况统计表》(附件6)上明确签署申请变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类别的意见。同时提交《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及其所需附件材料。
  六、年检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安排专人办理年检工作,确保上报的年检材料真实、完整。
  凡是需要参加全省收入排名的资产评估机构,在报送年检材料的同时,需要向省评协会员部报送评估机构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原件、2017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纳税申报表复印件需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二)各市州协会应加强对所辖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查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年检材料,重点加强对挂名、兼职和被投诉举报资产评估师的审查。
  (三)2018年度全省资产评估师年检结果将在我会官网和《湖南日报》公告。对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我会将按照《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对相关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惩戒。
  联系人:省评协会员部 陈奇
  电话:0731-85165268、85165371
  电子邮箱:58654594@
  举报电话(传真):0731-85165007
  举报电子邮箱:16071325@
  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2、2018年度应参加年检资产评估师情况一览表
  3、2018年度不符合年检规定或未参加年检资产评估师情况表
  4、2018年度资产评估师年检表
  5、2018年度市(州)应参加年检资产评估师情况汇总表
  6、2018年度市(州)不符合年检规定或未参加年检资产评估师情况统计表
  7、2018年度市(州)资产评估师年检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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