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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报送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注协[2018]1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8-1-30
实施时间: 2018-1-30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04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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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会协[2017]70号)的要求,现将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报送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行业财务报告编报事项
  (一)填报对象
  凡2017年12月31日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省外会计师事务所设在浙江省境内的分所(以下通称“事务所”),均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中注协的有关要求,编制和报送2017年度财务报告。
  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含省内分支机构)分别向中注协、省级注协上报年度财务报告。同时,集团事务所负责提供经审计的汇总财务报告,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不列入汇总财务报告机构。事务所应对报备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填报增加内容
  自2018年起,事务所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二期)财务报表子系统” (以下简称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报备年度财务报告,增加以下内容:
  一是增加上传“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均为PDF格式);二是“事务所报表封面”增加“出具审计报告机构”、“审计报告编号”、“审计意见类型”和“注师姓名”等4项指标;三是“业务收入表”(会所02表附表1)增加“事务所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收入”(行次20)、“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业务收入”(行次21)和“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业务收入”(行次22)等3项指标。
  特别强调的是,“业务收入合计(行次19)”反映以事务所为主体开展业务取得的收入,仅指事务所本身业务收入,不包括与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业务收入。“事务所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收入”(行次20)应与“业务收入合计(行次19)”相等。
  (三)填报具体要求
  1.2017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报备信息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业务收入表、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基本情况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事务所会计报表说明、事务所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2017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采取网络报备和纸质报告报送两种方式,纸质报告应与网络报备数据一致。
  3.各市注协、事务所用户访问地址和登陆方式:
  (1),该地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官方网址。用户访问该地址后,可直接在页面左上方的“用户登录”区域点击下面的“财务报表管理系统”大图标,访问该地址后,可在页面中间位置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验证通过后进入系统。
  (2),该地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址。用户访问该地址后,单击页面右侧中下位置的“财务报表管理系统”即可访问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
  (3),该地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报表系统网址。用户访问该地址后,即可访问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
  各市注协登录用户名及密码与上年相同,事务所用户登录名为“事务所证书编号_cw”(例如:11000001_cw),初始密码是事务所证书编号(总所8位,分所12位)。首次登录成功后,必须及时修改密码,如需重置密码请联系省注协。用户可根据财务报告操作流程PPT(附件)完成系统操作。
  如有财务报告方面的问题,请咨询省注协,联系电话:(0571)85179512。如有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操作方面的问题,请咨询久其公司技术服务人员,联系人:马彦龙、张健彬,联系电话:(010)88250337、88250338。
  使用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时,建议使用IE7以上版本或火狐浏览器。如果浏览器是IE6版本,且暂未升级至更高版本的,建议单独安装火狐浏览器。
  二、其他事项
  事务所从“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中导出并打印的纸质财务报告,报告封面经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后,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报送省注协。
  请各事务所认真做好2017年度财务报告上报工作,网络报送和纸质报告表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28日(纸质报表以当地邮戳为准),纸质材料寄送地址:
  地 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23号401室
  邮 编:310006
  联系人:潘霞、卓逸潇
  联系电话:(0571)85179512
  附件:事务所用户操作手册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1月30日

相关附件:
附件:事务所用户操作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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